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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213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2019〕428号
发布日期 2019-08-24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8-27 07:45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丰南经济开发区地块三、四区域内、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北厂区北侧。项目建设1台384平方米烧结机,配套建设燃料准备系统、配料系统、混料系统、冷却系统、除尘系统、脱硫脱硝系统、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环冷机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烧结矿428.82万吨。项目总投资1014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45万元,占总投资的23.32%。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507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南厂区现有4台96平方米烧结机全部拆除。完成以上现有工程淘汰和减量置换前,项目不得投运。项目投运前,确保所有烧结机烟气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项目建成前如使用拟淘汰现有3680立方米高炉北厂区现有的1#、2#、3#高炉要在2019年底实施完成高炉煤气精脱硫

北厂区1#、2#、3#烧结机烟气循环改造,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石灰窑焙烧烟气脱硝改造等“以新带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项目不得投运。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有组织废气

烧结工序燃料受料废气、配料废气、石灰消化废气、混料废气、燃料破碎废气、成品筛分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各自配套的1根55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机头烟气配套烟气循环系统,机头烟气经2套“两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SDA脱硫+低温SCR脱硝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尾及成品储运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5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石灰仓、消石灰仓和脱硫灰仓均采用气力输送,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烧结机头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9号)要求,一氧化碳浓度须满足《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号)要求,氨逃逸须满足《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环气〔2019〕11号)中SCR氨逃逸浓度不高于2.5毫克/立方米的要求,烧结机头烟气中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及其他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氨水储罐采用水封槽,各原料料棚利用现有的钢结构密闭料棚,铁精粉和焦粉等大宗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白灰粉料采用密闭罐车运输,高炉返矿、冷返矿等采用皮带通廊等封闭式输送装置,除尘器设置密闭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等采用吸排罐车或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禁止露天装卸或倒运物料,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余热锅炉排污水和烟气脱硝换热器排污水回用于烧结混料加湿。现有厂区现有1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调节+石灰混凝沉淀+活性砂过滤+消毒+膜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达到回用水水质指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尘灰返回烧结配料使用;脱硫灰作为水泥原料外售。废催化剂和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废催化剂更换时即刻转运,不在厂区内储存;废油定期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燃料受料废气排气筒、配料废气排气筒、石灰消化废气排气筒、燃料破碎废气排气筒、混料废气排气筒、烧结机头烟气排气筒、烧结机尾及成品储运废气排气筒、成品筛分废气排气筒等污染源须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257.292吨/年、氮氧化物385.938吨/年、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

六、项目依托的铁路专用线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确保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保证80%以上的物料采用铁路运输,铁路专用线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非铁路运输物料须采用新能源车,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督促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4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丰南区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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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丰南经济开发区地块三、四区域内、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北厂区北侧。项目建设1台384平方米烧结机,配套建设燃料准备系统、配料系统、混料系统、冷却系统、除尘系统、脱硫脱硝系统、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环冷机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烧结矿428.82万吨。项目总投资1014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45万元,占总投资的23.32%。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507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南厂区现有4台96平方米烧结机全部拆除。完成以上现有工程淘汰和减量置换前,项目不得投运。项目投运前,确保所有烧结机烟气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项目建成前如使用拟淘汰现有3680立方米高炉北厂区现有的1#、2#、3#高炉要在2019年底实施完成高炉煤气精脱硫

北厂区1#、2#、3#烧结机烟气循环改造,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石灰窑焙烧烟气脱硝改造等“以新带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项目不得投运。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有组织废气

烧结工序燃料受料废气、配料废气、石灰消化废气、混料废气、燃料破碎废气、成品筛分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各自配套的1根55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机头烟气配套烟气循环系统,机头烟气经2套“两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SDA脱硫+低温SCR脱硝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尾及成品储运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5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石灰仓、消石灰仓和脱硫灰仓均采用气力输送,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烧结机头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9号)要求,一氧化碳浓度须满足《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号)要求,氨逃逸须满足《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环气〔2019〕11号)中SCR氨逃逸浓度不高于2.5毫克/立方米的要求,烧结机头烟气中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及其他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氨水储罐采用水封槽,各原料料棚利用现有的钢结构密闭料棚,铁精粉和焦粉等大宗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白灰粉料采用密闭罐车运输,高炉返矿、冷返矿等采用皮带通廊等封闭式输送装置,除尘器设置密闭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等采用吸排罐车或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禁止露天装卸或倒运物料,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余热锅炉排污水和烟气脱硝换热器排污水回用于烧结混料加湿。现有厂区现有1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调节+石灰混凝沉淀+活性砂过滤+消毒+膜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达到回用水水质指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尘灰返回烧结配料使用;脱硫灰作为水泥原料外售。废催化剂和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废催化剂更换时即刻转运,不在厂区内储存;废油定期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燃料受料废气排气筒、配料废气排气筒、石灰消化废气排气筒、燃料破碎废气排气筒、混料废气排气筒、烧结机头烟气排气筒、烧结机尾及成品储运废气排气筒、成品筛分废气排气筒等污染源须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257.292吨/年、氮氧化物385.938吨/年、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

六、项目依托的铁路专用线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确保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保证80%以上的物料采用铁路运输,铁路专用线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非铁路运输物料须采用新能源车,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督促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4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丰南区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