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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钢铁联合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212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2019〕427号
发布日期 2019-08-25 主题词
效力状态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钢铁联合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8-27 07:42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钢铁联合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所报《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钢铁联合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钢铁联合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的滦河大街1号,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200立方米高炉1座、100吨转炉2座,配套建设1KR铁水预处理装置、2100LF精炼炉、2台十机十流165×330毫米连铸机及配套公辅设施;二期工程:建设1200立方米高炉1座、100吨转炉1座,配套建设1KR铁水预处理装置、1100LF精炼炉、1台十机十流165×280毫米连铸机及配套公辅设施,利旧1台四机四流180×900毫米连铸机。项目建成后,年产铁水200万吨、粗钢300万吨。项目总投资31.5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974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9.44%。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691号)。

二、根据所报《报告书》、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以及企业承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淘汰现有4580立方米高炉和465吨转炉(一期工程淘汰2580立方米高炉和265吨转炉、二期工程淘汰2580立方米高炉和265吨转炉),完成以上现有工程淘汰前,项目不得投运。

淘汰、仍继续使用的现有4580立方米高炉现有工程11260立方米高炉煤气精脱硫要在2019年底实施完成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炼铁工序废气

21200立方米高炉煤气均采用重力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碳酸钠浆液精脱硫,进入全厂高炉煤气管网供用户使用;2座高炉出铁口、铁沟、渣沟、撇渣器、摆动流槽、炉顶上料落料等点位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各经1套出铁场除尘系统处理后,分别由140米高排气筒(共计2根)排放;2座高炉原、燃料在卸入槽内以及槽下给料、筛分、称量、落料、转运等点位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经135米高排气筒(共计2根)排放;一期工程高炉矿焦槽前转运站及除尘系统依托现有1260立方米高炉,含尘废气经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33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高炉矿焦槽前转运站设置1套除尘系统,废气经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煤粉制备系统干燥炉燃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送1套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由13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煤粉制备系统依托现有3#喷煤车间,除尘系统亦利旧;2座高炉均配备3座顶燃式热风炉,均以除尘及精脱硫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分别经170米高排气筒(共计2根)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炼钢工序废气

一期工程(二炼钢车间)铁水预处理除尘系统废气采用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由13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一炼钢车间)铁水预处理装置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合并至该车间转炉三次烟气除尘系统一并进行净化;3100吨转炉各设置1LT干法烟气净化及煤气回收系统,净化后的一次烟气分别通过160米高烟囱(共计3根)排放;两个炼钢车间分别设置1套二次烟气除尘系统,烟气采用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分别由13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二炼钢车间)设置2套三次烟气除尘系统,烟气采用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由23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一炼钢车间)设置1套三次烟气除尘系统,烟气采用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由13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一、二炼钢车间精炼炉、连铸火焰切割、中间包翻包、钢包拆包冷热修等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将收集的废气通过集气管分别合并至各自车间转炉三次烟气除尘系统一并进行除尘。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高炉出铁场平台全部封闭,铁沟和渣沟均加盖封闭。厂区内各物料运输、转运方式采用密闭皮带通廊、密闭管带、气力输送及吸排罐车方式运输。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硫化氢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炼铁、炼钢工序净环系统排污水优先作为串联水就近补充浊环水系统不外排;炼钢连铸工序浊环水旋流井+化学除油器+沉淀过滤净化处理后,部分排水作为钢渣热焖系统补水利用,部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及所在功能区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尘灰(含瓦斯灰)、氧化铁皮、含铁污泥等含铁杂料送烧结配料系统综合利用;高炉渣外售周边水泥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高炉煤气精脱硫产生的脱硫饼作为副产品外售;钢渣(含脱硫渣、铸余渣等)送厂区在建的钢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处理后,回收含铁成分(渣钢)返炼钢车间综合利用,渣粉外售给周边建材公司综合利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项目高炉出铁场除尘排放源、高炉矿焦槽除尘排放源、转炉二次烟气除尘排放源等污染源须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煤炭使用量不得超过34万吨/年,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30/年、氮氧化物390/年、化学需氧量0/年、氨氮0/年。

六、项目依托的铁路专用线须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确保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保证80%以上的物料采用铁路运输,铁路专用线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非铁路运输物料需采用新能源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设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采油火车运输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督促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我厅委托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5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

        局、昌黎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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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钢铁联合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所报《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钢铁联合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钢铁联合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的滦河大街1号,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200立方米高炉1座、100吨转炉2座,配套建设1KR铁水预处理装置、2100LF精炼炉、2台十机十流165×330毫米连铸机及配套公辅设施;二期工程:建设1200立方米高炉1座、100吨转炉1座,配套建设1KR铁水预处理装置、1100LF精炼炉、1台十机十流165×280毫米连铸机及配套公辅设施,利旧1台四机四流180×900毫米连铸机。项目建成后,年产铁水200万吨、粗钢300万吨。项目总投资31.5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974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9.44%。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691号)。

二、根据所报《报告书》、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以及企业承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淘汰现有4580立方米高炉和465吨转炉(一期工程淘汰2580立方米高炉和265吨转炉、二期工程淘汰2580立方米高炉和265吨转炉),完成以上现有工程淘汰前,项目不得投运。

淘汰、仍继续使用的现有4580立方米高炉现有工程11260立方米高炉煤气精脱硫要在2019年底实施完成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炼铁工序废气

21200立方米高炉煤气均采用重力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碳酸钠浆液精脱硫,进入全厂高炉煤气管网供用户使用;2座高炉出铁口、铁沟、渣沟、撇渣器、摆动流槽、炉顶上料落料等点位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各经1套出铁场除尘系统处理后,分别由140米高排气筒(共计2根)排放;2座高炉原、燃料在卸入槽内以及槽下给料、筛分、称量、落料、转运等点位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经135米高排气筒(共计2根)排放;一期工程高炉矿焦槽前转运站及除尘系统依托现有1260立方米高炉,含尘废气经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33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高炉矿焦槽前转运站设置1套除尘系统,废气经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煤粉制备系统干燥炉燃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送1套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由13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煤粉制备系统依托现有3#喷煤车间,除尘系统亦利旧;2座高炉均配备3座顶燃式热风炉,均以除尘及精脱硫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分别经170米高排气筒(共计2根)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炼钢工序废气

一期工程(二炼钢车间)铁水预处理除尘系统废气采用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由13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一炼钢车间)铁水预处理装置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合并至该车间转炉三次烟气除尘系统一并进行净化;3100吨转炉各设置1LT干法烟气净化及煤气回收系统,净化后的一次烟气分别通过160米高烟囱(共计3根)排放;两个炼钢车间分别设置1套二次烟气除尘系统,烟气采用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分别由13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二炼钢车间)设置2套三次烟气除尘系统,烟气采用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由23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一炼钢车间)设置1套三次烟气除尘系统,烟气采用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由13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一、二炼钢车间精炼炉、连铸火焰切割、中间包翻包、钢包拆包冷热修等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将收集的废气通过集气管分别合并至各自车间转炉三次烟气除尘系统一并进行除尘。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高炉出铁场平台全部封闭,铁沟和渣沟均加盖封闭。厂区内各物料运输、转运方式采用密闭皮带通廊、密闭管带、气力输送及吸排罐车方式运输。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硫化氢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炼铁、炼钢工序净环系统排污水优先作为串联水就近补充浊环水系统不外排;炼钢连铸工序浊环水旋流井+化学除油器+沉淀过滤净化处理后,部分排水作为钢渣热焖系统补水利用,部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及所在功能区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尘灰(含瓦斯灰)、氧化铁皮、含铁污泥等含铁杂料送烧结配料系统综合利用;高炉渣外售周边水泥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高炉煤气精脱硫产生的脱硫饼作为副产品外售;钢渣(含脱硫渣、铸余渣等)送厂区在建的钢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处理后,回收含铁成分(渣钢)返炼钢车间综合利用,渣粉外售给周边建材公司综合利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项目高炉出铁场除尘排放源、高炉矿焦槽除尘排放源、转炉二次烟气除尘排放源等污染源须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煤炭使用量不得超过34万吨/年,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30/年、氮氧化物390/年、化学需氧量0/年、氨氮0/年。

六、项目依托的铁路专用线须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确保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保证80%以上的物料采用铁路运输,铁路专用线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非铁路运输物料需采用新能源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设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采油火车运输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督促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我厅委托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5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

        局、昌黎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