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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202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2019〕395号
发布日期 2019-08-0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8-09 08:21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和《关于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对景忠山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目标大气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唐山市迁西县三屯营镇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西厂区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2000立方米高炉(新1#)、1150吨转炉(新1#)、188流方坯连铸机、145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新8#)、高炉鼓风机站、煤粉制备系统、转炉汽化冷却系统、140000立方米/小时氧气站、1300000立方米高炉煤气柜、1150000立方米转炉煤气柜、转炉煤气加压站,以及除尘、供配电、给排水等配套公辅设施;二期工程:建设12000立方米高炉(新2#)、1150吨转炉(新2#)、2KR脱硫装置、2150LF炉、1RH真空精炼装置、13流板坯连铸机、188流方坯连铸机、2条热轧型钢生产线、高炉鼓风机站、煤粉制备系统、转炉汽化冷却系统,以及除尘、供配电、给排水等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合格铁水308万吨、合格钢水300万吨、烧结矿425万吨、钢材200万吨。主要产品及产量为工字钢70万吨/年、槽钢70万吨/年、角钢6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85663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91%。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产业备字2019347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以及企业承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淘汰现有8550立方米高炉(包括西厂区1#2#3#4#5#6#和东厂区10#11#),650吨转炉(包括西厂区1#2#3#4#和东厂区7#8#),以及淘汰西厂区21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3#)和东厂区265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7#),减量置换在西厂区内建设22000立方米高炉(新1#、新2#)、2150吨转炉(新1#、新2#)、145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新8#完成以上现有工程淘汰和减量置换前,项目不得投运。

现有工程白灰工序西厂区1#2#白灰窑、东厂区1#~10#白灰窑焙烧烟气脱硝改造烧结机烟气循环、高炉煤气精脱硫、氨逃逸在线监测等“以新带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项目不得投运。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烧结工序废气

烧结工序配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一混在原料卸料和混合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送1套除尘脱雾塔净化处理后,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头部分烟气(30%)循环返回烧结机头烟气分配器做助燃风,其余烧结烟气(70%)通过1套“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脱硫(CFB+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处理系统”净化处理后,经1120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尾卸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各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55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整粒筛分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成品转运废气通过集气罩捕集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英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2.炼铁工序废气

新建22000立方米高炉炼铁原料转运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一并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50米高排气筒排放;2高炉焦矿槽皮带转运、槽上移动小车卸料、筛分、筛下落料以及返矿转运落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各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150米高排气筒排放;2高炉出铁过程中铁口、铁沟、主沟撇渣器、摆动流嘴、渣沟等产生的颗粒物和高炉炉顶卸料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各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150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热风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分别经180米高排气筒排放;2煤粉制备系统干燥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燃烧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各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150米高排气筒排放;2座高炉荒煤气分别采用“重力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经“微晶材料吸附和喷碱”精脱硫后,送高炉煤气柜暂存,统一分配至各用户使用。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3.炼钢工序废气

炼钢工序辅料料仓转运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2150吨转炉一次烟气各送1LT干法煤气回收净化工艺+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分别经180米高排气筒排放;2座转炉二次烟气通过转炉封闭集气罩收集各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三次烟气通过屋顶罩收集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2套铁水脱硫预处理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分别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LF精炼炉、RH精炼装置和石灰上料等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分别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288流小方坯连铸机和13流板坯连铸机连铸火焰切割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各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内,其他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内,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4.轧钢工序废气

新建热轧型钢生产线2座加热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双蓄热技术,加热炉煤气侧烟气分别经140米高烟囱排放,加热炉空气侧烟气分别经140米高烟囱排放;精轧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分别送1套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40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5.无组织废气

各原料场或料棚均全部密闭棚化,并配备喷雾抑尘装置,料场出口配备车轮清洗装置;厂区内各物料运输、转运方式采用密闭皮带通廊、密闭管带、气力输送及吸排罐车方式运输。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烧结、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净环系统排水优先作为串联水就近补充浊环水系统,烧结工序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用作混合料加湿;炼铁工序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用作高炉冲渣;炼钢工序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用作焖渣、连铸浊环水系统使用,炼钢连铸浊环水采用“旋流井+化学除油器+过滤器”净化处理,净化后排污水排入西厂区现有废水综合处理站;西厂区现有工程球团、轧钢工序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煤气发电工序排水、制氧站排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入西厂区现有废水综合处理站。西厂区现有25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废水处理达到回用水水质指标后送厂区发电、炼铁工序利用,不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原料备料工序、炼铁工序、炼钢工序除尘灰(转炉一次烟气除尘灰除外),轧钢工序除尘灰,氧化铁皮、连铸及轧钢浊环水处理污泥等含铁杂料送综合性料场做烧结配料综合利用;烧结工序除尘灰送烧结配料综合利用;炼钢单元转炉一次烟气除尘灰经冷压块后送炼钢工序利用;高炉渣及高炉冲渣粒化废气尘泥外售周边水泥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铁水脱硫渣、钢渣和连铸中间罐铸余渣、精炼渣(均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外委磁选处理,经磁选后的返回渣送转炉作为冷料使用;轧废、废轧辊送炼钢车间作为废钢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返回生产厂家综合利用;废固定分子筛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油、废SCR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项目所有颗粒物排放源均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确保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内(转炉一次烟气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内);其余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执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八)严格落实各类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根据《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81142号),“未完成搬迁的村庄周边暂不引入污染型工业项目”,迁西县人民政府出具了《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开发区村庄搬迁安置工作的承诺》,迁西县人民政府按照承诺2020年完成相关村庄搬迁前,项目不得投运。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加强引滦入津隧洞和景忠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按照引滦入津隧洞保护要求及《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须将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东、西厂区位于引滦入津隧洞保护范围内建筑物进行迁移,确保引滦入津隧洞保护范围内调整为绿化用地。保护范围内建筑物完成迁移前,项目不得投运。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确认省级风景名胜区边界位置意见的复函:“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根据迁西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调整景忠山风景名胜区北部边界的通知》,景忠山风景名胜区北边界距离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界350米以外。

为加强对景忠山风景名胜区环境空气的保护工作根据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内(转炉一次烟气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内),其它废气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景忠山风景名胜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跟踪监测点,对景忠山风景名胜区环境空气质量定期监测确保景忠山风景名胜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恶化。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515.20吨/年、氮氧化物1163.10吨/年、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

 七、项目依托的铁路专用线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确保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保证80%以上的物料采用铁路运输铁路专用线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非铁路运输物料需采用新能源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设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督促落实。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九、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一、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86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迁西县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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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和《关于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对景忠山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目标大气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唐山市迁西县三屯营镇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西厂区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2000立方米高炉(新1#)、1150吨转炉(新1#)、188流方坯连铸机、145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新8#)、高炉鼓风机站、煤粉制备系统、转炉汽化冷却系统、140000立方米/小时氧气站、1300000立方米高炉煤气柜、1150000立方米转炉煤气柜、转炉煤气加压站,以及除尘、供配电、给排水等配套公辅设施;二期工程:建设12000立方米高炉(新2#)、1150吨转炉(新2#)、2KR脱硫装置、2150LF炉、1RH真空精炼装置、13流板坯连铸机、188流方坯连铸机、2条热轧型钢生产线、高炉鼓风机站、煤粉制备系统、转炉汽化冷却系统,以及除尘、供配电、给排水等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合格铁水308万吨、合格钢水300万吨、烧结矿425万吨、钢材200万吨。主要产品及产量为工字钢70万吨/年、槽钢70万吨/年、角钢6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85663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91%。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产业备字2019347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以及企业承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淘汰现有8550立方米高炉(包括西厂区1#2#3#4#5#6#和东厂区10#11#),650吨转炉(包括西厂区1#2#3#4#和东厂区7#8#),以及淘汰西厂区21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3#)和东厂区265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7#),减量置换在西厂区内建设22000立方米高炉(新1#、新2#)、2150吨转炉(新1#、新2#)、145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新8#完成以上现有工程淘汰和减量置换前,项目不得投运。

现有工程白灰工序西厂区1#2#白灰窑、东厂区1#~10#白灰窑焙烧烟气脱硝改造烧结机烟气循环、高炉煤气精脱硫、氨逃逸在线监测等“以新带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项目不得投运。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烧结工序废气

烧结工序配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一混在原料卸料和混合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送1套除尘脱雾塔净化处理后,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头部分烟气(30%)循环返回烧结机头烟气分配器做助燃风,其余烧结烟气(70%)通过1套“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脱硫(CFB+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处理系统”净化处理后,经1120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尾卸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各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55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整粒筛分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成品转运废气通过集气罩捕集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英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2.炼铁工序废气

新建22000立方米高炉炼铁原料转运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一并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50米高排气筒排放;2高炉焦矿槽皮带转运、槽上移动小车卸料、筛分、筛下落料以及返矿转运落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各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150米高排气筒排放;2高炉出铁过程中铁口、铁沟、主沟撇渣器、摆动流嘴、渣沟等产生的颗粒物和高炉炉顶卸料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各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150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热风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分别经180米高排气筒排放;2煤粉制备系统干燥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燃烧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各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150米高排气筒排放;2座高炉荒煤气分别采用“重力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经“微晶材料吸附和喷碱”精脱硫后,送高炉煤气柜暂存,统一分配至各用户使用。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3.炼钢工序废气

炼钢工序辅料料仓转运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2150吨转炉一次烟气各送1LT干法煤气回收净化工艺+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分别经180米高排气筒排放;2座转炉二次烟气通过转炉封闭集气罩收集各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三次烟气通过屋顶罩收集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2套铁水脱硫预处理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分别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LF精炼炉、RH精炼装置和石灰上料等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分别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288流小方坯连铸机和13流板坯连铸机连铸火焰切割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各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14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内,其他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内,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4.轧钢工序废气

新建热轧型钢生产线2座加热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双蓄热技术,加热炉煤气侧烟气分别经140米高烟囱排放,加热炉空气侧烟气分别经140米高烟囱排放;精轧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分别送1套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40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5.无组织废气

各原料场或料棚均全部密闭棚化,并配备喷雾抑尘装置,料场出口配备车轮清洗装置;厂区内各物料运输、转运方式采用密闭皮带通廊、密闭管带、气力输送及吸排罐车方式运输。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烧结、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净环系统排水优先作为串联水就近补充浊环水系统,烧结工序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用作混合料加湿;炼铁工序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用作高炉冲渣;炼钢工序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用作焖渣、连铸浊环水系统使用,炼钢连铸浊环水采用“旋流井+化学除油器+过滤器”净化处理,净化后排污水排入西厂区现有废水综合处理站;西厂区现有工程球团、轧钢工序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煤气发电工序排水、制氧站排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入西厂区现有废水综合处理站。西厂区现有25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废水处理达到回用水水质指标后送厂区发电、炼铁工序利用,不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原料备料工序、炼铁工序、炼钢工序除尘灰(转炉一次烟气除尘灰除外),轧钢工序除尘灰,氧化铁皮、连铸及轧钢浊环水处理污泥等含铁杂料送综合性料场做烧结配料综合利用;烧结工序除尘灰送烧结配料综合利用;炼钢单元转炉一次烟气除尘灰经冷压块后送炼钢工序利用;高炉渣及高炉冲渣粒化废气尘泥外售周边水泥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铁水脱硫渣、钢渣和连铸中间罐铸余渣、精炼渣(均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外委磁选处理,经磁选后的返回渣送转炉作为冷料使用;轧废、废轧辊送炼钢车间作为废钢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返回生产厂家综合利用;废固定分子筛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油、废SCR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项目所有颗粒物排放源均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确保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内(转炉一次烟气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内);其余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执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八)严格落实各类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根据《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81142号),“未完成搬迁的村庄周边暂不引入污染型工业项目”,迁西县人民政府出具了《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开发区村庄搬迁安置工作的承诺》,迁西县人民政府按照承诺2020年完成相关村庄搬迁前,项目不得投运。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加强引滦入津隧洞和景忠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按照引滦入津隧洞保护要求及《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须将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东、西厂区位于引滦入津隧洞保护范围内建筑物进行迁移,确保引滦入津隧洞保护范围内调整为绿化用地。保护范围内建筑物完成迁移前,项目不得投运。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确认省级风景名胜区边界位置意见的复函:“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根据迁西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调整景忠山风景名胜区北部边界的通知》,景忠山风景名胜区北边界距离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界350米以外。

为加强对景忠山风景名胜区环境空气的保护工作根据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内(转炉一次烟气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内),其它废气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景忠山风景名胜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跟踪监测点,对景忠山风景名胜区环境空气质量定期监测确保景忠山风景名胜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恶化。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515.20吨/年、氮氧化物1163.10吨/年、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

 七、项目依托的铁路专用线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确保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保证80%以上的物料采用铁路运输铁路专用线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非铁路运输物料需采用新能源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设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督促落实。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九、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一、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86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迁西县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