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乾宝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日产1000吨白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乾宝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乾宝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日产1000吨白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河北乾宝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日产1000吨白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位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各类破碎机、石灰石筛分输送系统、物料输送系统、预均化库、配料系统、原料辊式立磨、煤辊式立磨、五级旋风预热器、分解炉、回转窑、漂白冷却机、蓖冷机和风机等主要构筑物及设备,并配置原辅料、燃料、熟料储库、变配电站、空压站、循环水泵房及水池、机修间、综合楼等生产辅助设施,以及配套建设的各种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250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5万元,占总投资的8.72%。
目前项目已建成,根据《关于印发省管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结果的通报》(冀环办发[2016]280号),本项目被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列入“省管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结果之在建项目类”,按照要求编制环评文件。2018年12月原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井陉县分局对河北乾宝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河北乾宝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日产1000吨白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备案证》(冀发改产业备字〔2016〕89号),同意该项目备案;2018年10月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河北乾宝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日产1000吨白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建设延期的复函》(冀发改函〔2018〕470号),同意该项目延期。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网站上公示了河北乾宝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特种水泥(白水泥)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井陉县2018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18〕1199号),项目选址为建设用地。《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冀环评函〔2018〕161号)将河北乾宝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作为现有企业并提出了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出具了项目选址的初审意见,项目建设符合调整后的井陉县城乡总体规划。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生产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料磨废气、窑尾烟气、煤磨废气
原料磨废气、窑尾烟气、煤磨废气采用1套“窑头低氮燃烧+SNCR脱硝(还原剂尿素)+旋风除尘+SCR脱硝(还原剂尿素)+高温玻纤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1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中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回转窑窑尾安装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2)回转窑窑头废气
回转窑窑头废气采用1套电袋复合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中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回转窑窑头安装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3)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废气
共计17个转运点,转运设施建筑物本体高度在5~6米,废气收集后经17个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均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滤料均选用覆膜涤纶针刺毡)分别处理后由17个9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中“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按高出本体建筑物3米考虑”要求,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该标准中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4)其他原辅料转运点及物料破碎筛分点废气
共计19个转运点或者破碎筛分点,废气收集后经19个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均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滤料均选用覆膜涤纶针刺毡)处理后由19个15~5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中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5)无组织废气
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物料破碎在密闭破碎间进行,破碎间出入口处设卷帘;原辅燃料储库及预均化库密闭,出入口处设卷帘,库顶设雾化喷淋装置;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厂区定期洒水,各储库、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生产系统内物料输运采用封闭廊道,且在输送廊道各落料点安装收尘装置,各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除尘灰不落地。厂区道路及与自备矿山之间的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时清运。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辅助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化验废水经pH中和调节后,一并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井+厌氧沉淀池+预曝调节池+一级速分生化+二级速分生化+沉淀+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立方米/小时)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和消防标准”要求后排入1座600立方米的回用水池,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外排。
循环水定期排水回用于石灰石库、辅料及燃料库抑尘;钠离子交换器再生废水用于石灰石储库洒水抑尘,不外排。
项目在厂区东北侧建设一座40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兼消防废水池),在厂区北侧建设一座150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收集厂区雨水,厂区雨水收集入雨水收集池沉淀、澄清后分批泵至厂区清水池回用,确保初期雨水、消防废水全部收集,不外排。项目各类废水经处理后须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项目选址位于石家庄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经环评论证本项目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厂区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废水、固废均要求合理妥善处置;事故及暴雨情况下应采取措施有效避免项目对地表水水源地产生影响,同时须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对地下水、地表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产生的除尘灰返回生产线相应工序;石灰石土渣外售作为建材;废滤袋全部送本项目回转窑焚烧处置;废耐火砖由厂家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危险固废:废机油、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废催化剂,均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煤磨设施、事故废水收集设施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七)项目设50米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住宅等永久性环境敏感建筑。
(八)鉴于破碎间噪声源距最近村民住宅67.1米,企业要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减少对武家堰村的环境影响。同时必须在公司西厂界和武家堰村之间种植一条220×10米卫生防护林带。
(九)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我厅委托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19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市
生态环境局,井陉县人民政府,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