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环评〔2019〕71号
关于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
津石高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你单位所报《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廊坊市、沧州市境内,包括1条主线和1条连接线。主线起自固安县纪家庄村东的京冀界(永定河),与北京段(新机场南北航站楼联络线)顺接,向南经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及任丘市,终点位于任丘市梁召镇南与津石高速交叉处,线路全长87.34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34.5米。连接线为霸州东连接线,起点与霸州市迎宾路连接,下穿拟建项目主线后向东延伸至规划的国道105结束,全长5.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5.5米。全线共设特大桥4座、大桥6座、中桥7座、小桥2座,涵洞13道、互通式立交11座(含枢纽4座)、分离式立交13座、通道75道、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3处、停车区2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收费站8处、管理处1处。全线施工设取土场7处,不设弃土场,综合施工场7处(在其中设置搅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和施工营地等工程)。
该项目符合《河北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2020年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及《河北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等规划要求。工程以桥梁形式跨越永定河、中亭河、大清河、赵王新河生态保护红线和赵王新河省级湿地公园;以桥梁和箱涵形式跨越南水北调天津干渠、南水北调保沧干渠及南水北调廊涿干渠(穿越位置干渠为全封闭式箱涵,其中天津干渠不设水源保护区,其它干渠未划分水源保护区),均已提出相应保护措施;以路基和桥梁形式穿越边关地道遗址、康仙庄村东遗址、燕南长城遗址、广陵城遗址等7处文物保护单位。河北省文物局出具了工程选址意见,河北省水利厅出具了项目路线方案的反馈意见。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生态敏感区路段的线路方案和施工布置,落实各取土场、综合施工场地等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临时工程尽量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禁止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设置取土场、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对取土场、施工场地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降低对各类生态敏感区的影响。
线路跨越赵王新河省级湿地公园、南水北调天津干渠、保沧干渠、廊涿干渠,施工前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地)的相关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落实林草、水利、文物、南水北调等相关部门对工程选址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所和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同意,在靠近敏感点施工时设置施工屏障等设施,减缓工程施工的噪声影响。进一步优化工程穿越居民住宅集中区、学校的线路。落实对预测超标13处敏感点设置的声屏障,对1处敏感点设置的隔声窗,对29处敏感点设置的声屏障和隔声窗,确保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以达到最佳降噪效果。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加强防噪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降噪效果。运营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目标的监测,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修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跨越河流基础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禁止向河道堆弃废渣、排放废水,施工期废水应进行收集处理。跨河桥梁桩基础施工采取围堰法,桥梁施工完毕将钻渣、废渣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注意施工现场的清理,严禁将泥沙及钻渣弃入河滩及湿地公园内堆存。运营期服务设施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站应进行防渗处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综合场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并配备除尘设备等。若遇重污染天气时,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应急预案中相应的分级响应措施。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和收费站等餐饮油烟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服务区、养护工区和收费站等采用清洁能源供暖。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环境应急响应按当地政府要求联动,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跨越赵王新河桥梁设置径流水收集系统,桥梁两侧设置沉淀池,防止桥面径流水以及风险事故下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护栏、警示标志等。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运输车辆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六)全面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垃圾,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生态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我厅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31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生态环境
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