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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039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2019〕47号
发布日期 2019-01-2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1-21 15:12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

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丰南经济开发区(小集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通过淘汰现有2台120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1台112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1台352平方米带式烧结机;配套建设燃料系统、配料系统、混合系统、烧结系统、成品筛分系统、除尘系统、脱硫脱硝系统、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环冷机等公共辅助设施,年产烧结矿350万吨。工程总投资5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5320万元。

2018年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本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99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技术评估专家意见,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未列入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并整改。

(二)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2台120平方米烧结机、1台112平方米烧结机拆除。

(三)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四)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烧结机头烟气

烧结机机头设置2套“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活性粉末喷射干法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系统(APS-FGD)”净化处理,经1根12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表4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9号)要求。

烧结机头烟气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2)燃料破碎除尘

破碎系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由1根5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3)配料除尘

配料系统各落料点设集气罩收集,由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经1根5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4)烧结机尾除尘

烧结机尾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电袋复合除尘器净化,经1根5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5)整粒系统除尘

成品筛分及转运系统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后,经1根5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6)无组织粉尘

烧结车间封闭;烧结原料依托的综合料场全封闭,并采取雾炮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设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确保颗粒物对厂界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要求。

(五)做好废水回用工作,加强废水回用系统的管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及余热锅炉系统排污水,全部排入东华钢铁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环冷鼓风机、除尘风机设置消声器及减振隔声措施;破碎、筛分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

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灰暂存于脱硫灰仓,外售建材企业;废催化剂返回烧结工序。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八)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台120平方米烧结机及1台112平方米烧结机作为现役源削减工程在本工程建成投产前拆除。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20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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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

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丰南经济开发区(小集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通过淘汰现有2台120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1台112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1台352平方米带式烧结机;配套建设燃料系统、配料系统、混合系统、烧结系统、成品筛分系统、除尘系统、脱硫脱硝系统、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环冷机等公共辅助设施,年产烧结矿350万吨。工程总投资5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5320万元。

2018年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本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99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技术评估专家意见,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未列入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并整改。

(二)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2台120平方米烧结机、1台112平方米烧结机拆除。

(三)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四)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烧结机头烟气

烧结机机头设置2套“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活性粉末喷射干法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系统(APS-FGD)”净化处理,经1根12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表4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9号)要求。

烧结机头烟气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2)燃料破碎除尘

破碎系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由1根5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3)配料除尘

配料系统各落料点设集气罩收集,由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经1根5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4)烧结机尾除尘

烧结机尾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电袋复合除尘器净化,经1根5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5)整粒系统除尘

成品筛分及转运系统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后,经1根5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6)无组织粉尘

烧结车间封闭;烧结原料依托的综合料场全封闭,并采取雾炮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设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确保颗粒物对厂界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要求。

(五)做好废水回用工作,加强废水回用系统的管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及余热锅炉系统排污水,全部排入东华钢铁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环冷鼓风机、除尘风机设置消声器及减振隔声措施;破碎、筛分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

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灰暂存于脱硫灰仓,外售建材企业;废催化剂返回烧结工序。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八)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台120平方米烧结机及1台112平方米烧结机作为现役源削减工程在本工程建成投产前拆除。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20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