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铁水预处理脱磷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水预处理脱磷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滦县经济开发区、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增建1套铁水预处理脱磷设施,年产低磷半钢水120万吨。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10万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备案证(冀发改产业备字〔2017〕15号)。
项目符合《滦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河北滦县经济开发区(8.704平方公里区块)总体规划(2017~2030)》。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还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脱磷设施一次烟气
脱磷设施一次烟气采用LT干法除尘装置净化,净化后的烟气达到煤气回收条件时进入煤气柜贮存,通过60米高烟囱点燃排放并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2)脱磷设施二次烟气
脱磷设施二次烟气和吹氩站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3)脱磷设施三次烟气
脱磷设施三次烟气经屋顶罩捕集送现有炼钢车间三次烟气除尘系统净化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4)散状料转运废气
散装料转运废气经点式除尘器净化后再经屋顶罩捕集送炼钢车间三次除尘系统净化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5)无组织废气
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车间设置屋顶罩捕集无组织粉尘送炼钢车间三次烟气净化系统一并处理;除尘器设置密闭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等采用吸排罐车或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禁止露天装卸或倒运物料。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 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磷转炉设备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蒸发汽化冷却系统排污水排入全厂综合废水处理站净化后全部回用于各生产工序,不得外排。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除尘灰送烧结配料工序使用;钢渣回收铁元素后,外售企业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返回生产厂家综合利用。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转炉煤气生产、贮存设施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