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雄安新区南拒马河防洪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雄安新区南拒马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保定市定兴县和高碑店市境内,工程防洪治理范围为南拒马河和中易水河部分河段,主要任务是对现有堤防加高加固、新建(改线)堤防、河道疏浚及穿堤建筑物整修等,满足雄安新区起步区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要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拒马河右堤(北河店至新盖房枢纽白沟引河闸)加高加固33.58公里、南拒马河右堤自107国道沿河向下游改线0.89公里,新建中易水河右堤(仓巨村至北河店村)5.8公里,南拒马河左堤(北河店至东马营)加固28公里,新建(拆除重建、改建)穿堤建筑物9座,主河槽卡口段疏浚18.2公里,建设堤顶道路、巡河路、越堤路等,拆除重建1座桥梁(杨村桥),配套建设安全监测设施、防汛物资储料及堤防管理用房、防汛屋、物联网系统等。全线设壤土料场3处、弃土场9处、临时堆料场3处,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12处。
该项目建设符合《河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要求。主河槽疏浚治理工程部分位于南拒马河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堤防建设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施工期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运行期区域生态系统可得到恢复,工程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总体要求。
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机械设备漏油等应全部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禁止在河堤范围内清洗车辆、设备。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涉水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避免施工对河段水质产生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工程尽量减少对河道、河床及植被的破坏,减少对水生生境的扰动。合理设置取土场和临时施工场地,减少对河流岸带和岸坡植被的破坏。提前收集表土并单独堆存回用,不得随意乱挖土石方,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
(三)落实环境空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局部围挡,物料尽量安排昼间运输,防止噪声对学校、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强化施工场地、物料堆场、物料运输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土石方开挖填筑应避免大风天气,物料运输和临时堆存必须采用封闭或遮盖的方式,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抑尘,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本工程无清淤工程内容,施工弃渣用于治理主河槽内坑槽或回填弃土场,妥善处置主槽开挖中底泥、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我厅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0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