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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河北云驾岭矿业有限公司地下开采项目(阶段性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8-00391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8〕235号
发布日期 2018-12-27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河北云驾岭矿业有限公司地下开采项目(阶段性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函

发布日期:2019-01-08 14:38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河北云驾岭矿业有限公司地下开采项目(阶段性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河北云驾岭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北云驾岭矿业有限公司地下开采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及验收申请等材料收悉。我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分期验收内容不明确。《验收报告》显示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为南厂区选矿及北厂区2#井及其配套设施,南厂区(1#井)未建设完成,但在《验收报告》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中包括1#井配套设施(如矿石堆场、废石堆场、填充站等),同时,《调查报告》调查内容为除南厂区1#主井、1#副井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验收内容多处不一致,验收范围不明确。

(二)验收报告未分析该项目是否发生重大变动。该项目环评文件产品方案为北厂区年产铁矿石40万吨,南厂区年产铁矿石60万吨。《验收报告》显示南厂区未建设完成,但项目年产铁矿石达到80万吨,《验收报告》未说明北厂区铁矿石年产量如何达到80万吨,未分析项目开采规模、地点、开采工艺、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三)验收报告内容存在重大缺项。南厂区及选矿厂运行工况不明确,南厂区1#主井、1#副井未建设完成,《验收报告》未说明其配套设施(如矿石堆场、废石堆场、充填站、提升泵房、压气站等)是否投入运行,南厂区噪声监测和固废处置工况不明确。

二、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决定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

你单位应尽快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对于逾期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求并依法申报、完成环保验收的,将依据有关程序立案实施行政处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1227

 

抄送:邯郸市环境保护、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武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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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云驾岭矿业有限公司地下开采项目(阶段性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河北云驾岭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北云驾岭矿业有限公司地下开采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及验收申请等材料收悉。我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分期验收内容不明确。《验收报告》显示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为南厂区选矿及北厂区2#井及其配套设施,南厂区(1#井)未建设完成,但在《验收报告》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中包括1#井配套设施(如矿石堆场、废石堆场、填充站等),同时,《调查报告》调查内容为除南厂区1#主井、1#副井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验收内容多处不一致,验收范围不明确。

(二)验收报告未分析该项目是否发生重大变动。该项目环评文件产品方案为北厂区年产铁矿石40万吨,南厂区年产铁矿石60万吨。《验收报告》显示南厂区未建设完成,但项目年产铁矿石达到80万吨,《验收报告》未说明北厂区铁矿石年产量如何达到80万吨,未分析项目开采规模、地点、开采工艺、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三)验收报告内容存在重大缺项。南厂区及选矿厂运行工况不明确,南厂区1#主井、1#副井未建设完成,《验收报告》未说明其配套设施(如矿石堆场、废石堆场、充填站、提升泵房、压气站等)是否投入运行,南厂区噪声监测和固废处置工况不明确。

二、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决定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

你单位应尽快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对于逾期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求并依法申报、完成环保验收的,将依据有关程序立案实施行政处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1227

 

抄送:邯郸市环境保护、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武安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