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年产1000辆大中型新能源客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所报《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年产1000辆大中型新能源客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装备制造园区西部片区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车公司)现有厂区内,租赁石车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利用并改造石车公司现有喷漆、烘干、总装设备,购置焊装、涂装、总装、调检设备。建设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调检车间、物流仓库及总装延长线车间等主要生产设施,项目实施后年产大中型新能源客车1000辆。项目总投资103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5万元。
拟建项目符合《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年产1000辆大中型新能源客车项目进驻园区的证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年产1000辆大中型新能源客车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产业核字〔2018〕59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技术评估专家意见,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未列入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底漆喷漆废气、中涂喷漆废气、面涂色漆喷漆废气经各自喷漆室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面涂罩光漆喷漆废气经喷漆室过滤器预处理后,与原子灰烘干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底漆烘干废气、中途烘干废气、面涂色漆烘干废气、面涂罩光漆烘干废气经各自废气焚烧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原子灰打磨废气、中涂打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8米、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底部喷胶及发泡废气、刮原子灰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他含硫化合物使用)二级标准、氮氧化物(硝酸使用和其他)二级标准。原子灰打磨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它)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废气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1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焊接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焊接烟气、表面修磨废气),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收集净化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总装延长线及物流仓库设置天然气辐射供热系统,燃烧烟气以无组织形式外排。上述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废气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淋雨线检测循环水系统污水、车间墩布清洗污水一并排入石车公司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石车公司外排废水一并排入园区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和园区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四)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拟建项目各车间防渗措施主要依托石车公司现有车间或设施,新建危废暂存间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及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防止污染地下水。
(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厂房隔声及风机加装消音器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进行建设和管理,含漆渣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漆渣、废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装置废催化剂、废油桶、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焊渣、除尘灰、废原子灰、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本项目焊装车间、涂装车间、物流仓库及总装延长线车间、总装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在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栾城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7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栾城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