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关于不予批准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郎营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8-0038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8〕233号
发布日期 2018-12-27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不予批准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郎营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日期:2019-01-08 10:48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不予批准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郎营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郎营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工程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现有工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严重,矿区现有遗留多处废弃矿井,矿区范围内废石、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废弃工业场地,矿区运输道路未进行硬化,扬尘现象严重,以上存在生态环境问题未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有关要求得到恢复治理。

二、该报告书对原有工程遗留环境问题调查不清楚。未充分说明矿区建设历史沿革及环保手续执行情况,对矿区整合后工程组成及建设现状介绍不清楚;未全面调查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工程内容,未确定整改方案及实施时限;未明确该项目矿区运输道路硬化等防治扬尘的工程措施、投资,以及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生态恢复资金预算等。

三、报告书概述、总则部分缺少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及地下水评价因子;工程分析部分缺少扩建工程占地类型及面积和矿井涌水水质、废石淋溶水水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部分缺少地下水现状监测井口标高、井深、水位;应核实地表水现状监测数据,根据核实后地下水评价等级,补充地下水现状、包气带等监测资料,缺少矿区综合地质图;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部分缺少地下矿体开采爆破工程振动对最近环境保护目标(村庄、伊逊河)的影响预测内容;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部分缺少地下矿体开采爆破工程振动对最近环境保护目标(村庄、伊逊河)的影响预测内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部分缺少伊逊河地表水监测断面及水质预警系统设立。

鉴于以上问题,我厅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如工程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7

 

 

抄送: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关于不予批准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郎营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郎营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工程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现有工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严重,矿区现有遗留多处废弃矿井,矿区范围内废石、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废弃工业场地,矿区运输道路未进行硬化,扬尘现象严重,以上存在生态环境问题未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有关要求得到恢复治理。

二、该报告书对原有工程遗留环境问题调查不清楚。未充分说明矿区建设历史沿革及环保手续执行情况,对矿区整合后工程组成及建设现状介绍不清楚;未全面调查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工程内容,未确定整改方案及实施时限;未明确该项目矿区运输道路硬化等防治扬尘的工程措施、投资,以及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生态恢复资金预算等。

三、报告书概述、总则部分缺少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及地下水评价因子;工程分析部分缺少扩建工程占地类型及面积和矿井涌水水质、废石淋溶水水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部分缺少地下水现状监测井口标高、井深、水位;应核实地表水现状监测数据,根据核实后地下水评价等级,补充地下水现状、包气带等监测资料,缺少矿区综合地质图;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部分缺少地下矿体开采爆破工程振动对最近环境保护目标(村庄、伊逊河)的影响预测内容;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部分缺少地下矿体开采爆破工程振动对最近环境保护目标(村庄、伊逊河)的影响预测内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部分缺少伊逊河地表水监测断面及水质预警系统设立。

鉴于以上问题,我厅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如工程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7

 

 

抄送: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