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涉水
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意见的函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暂停审批广阳经济开发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请示》(廊广政[2018]9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因未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9月27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暂停审批部分工业园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通知》(冀环水函〔2017〕1064号),对该园区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
限批后,广阳经济开发区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根据园区现有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先行建设了一套1000m3/d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采用一体化生物膜处理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参照执行《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标准(严于一级A标准)。2017年12月,污水处理厂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投入正常使用,2018年1月,完成了进出口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调试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
二、现场核查结果
2018年5月7日,我厅组织人员对广阳经济开发区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了相关资料。广阳经济开发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进出口已安装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符合标准要求。自2017年10月接到限批文件至今,广阳经济开发区未审批任何涉水建设项目。
三、解除限批意见
鉴于广阳经济开发区已按要求建成了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达标排放,同意解除《关于暂停审批部分工业园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通知》(冀环水函〔2017〕1064号)文中对广阳经济开发区涉水项目区域限批(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后续监管要求
请继续加强管理,压实责任,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持续达标,切实维护区域水环境安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2日
抄报:生态环境部
抄送:廊坊市环保局、审批局,广阳区环保局、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