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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基地搬迁技改项目—8万辆乘用车部分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8-00325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8〕1551号
发布日期 2018-09-2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基地搬迁技改项目—8万辆乘用车部分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发布日期:2018-10-16 09:30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基地搬迁技改项目—8万辆乘用车

部分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黄骅公司:

你公司《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基地搬迁技改项目—8万辆乘用车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及验收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沧州市黄骅经济开发区汽车装备产业园区,由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原北京市内顺义厂区的部分生产线搬迁至此,并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后年产卡车12万辆,乘用车8万辆。该项目8万辆乘用车生产线已建成,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冲压

 

焊接车间、涂装车间一、总装车间、调检车间等主要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卸货棚、试车跑道、校正车间、检验间等公用辅助设施,以及配套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

2011年12月,我厅以《关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基地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评〔2011〕363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7月,我厅以《关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基地搬迁技改项目环评变更备案意见的函》,对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和部分环保设施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进行备案。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为该项目中的8万辆乘用车部分2015年12月投入试生产,配套建设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建设。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对企业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投入生产及未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现企业已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处置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加工设备、冲压机、鼓(引)风机、空压机、水泵等。通过将噪声设备置于室内,进行建筑隔声,对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的措施,厂区进行绿化种植等措施降低噪声。

(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厂区设4座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废漆渣、磷化渣、污泥、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废机油、废清洗剂、废冷却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最终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冲压焊接联合车间生产的冲压下脚料与废包装,涂装车间的废塑料、废玻璃瓶、纸、铝箔等,总装车间的废塑料、废玻璃、纸、包装纸箱等,以上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通过收集后外售。

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箱、垃圾收集池等措施进行收集,集中收集后送黄骅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石家庄市河北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检测报告》表明:

(一)企业正常生产期间,项目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请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黄骅市分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28日

 

 

 

 

 

 

 

 

 

 

抄送: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黄骅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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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基地搬迁技改项目—8万辆乘用车

部分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黄骅公司:

你公司《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基地搬迁技改项目—8万辆乘用车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及验收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沧州市黄骅经济开发区汽车装备产业园区,由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原北京市内顺义厂区的部分生产线搬迁至此,并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后年产卡车12万辆,乘用车8万辆。该项目8万辆乘用车生产线已建成,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冲压

 

焊接车间、涂装车间一、总装车间、调检车间等主要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卸货棚、试车跑道、校正车间、检验间等公用辅助设施,以及配套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

2011年12月,我厅以《关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基地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评〔2011〕363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7月,我厅以《关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基地搬迁技改项目环评变更备案意见的函》,对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和部分环保设施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进行备案。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为该项目中的8万辆乘用车部分2015年12月投入试生产,配套建设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建设。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对企业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投入生产及未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现企业已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处置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加工设备、冲压机、鼓(引)风机、空压机、水泵等。通过将噪声设备置于室内,进行建筑隔声,对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的措施,厂区进行绿化种植等措施降低噪声。

(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厂区设4座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废漆渣、磷化渣、污泥、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废机油、废清洗剂、废冷却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最终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冲压焊接联合车间生产的冲压下脚料与废包装,涂装车间的废塑料、废玻璃瓶、纸、铝箔等,总装车间的废塑料、废玻璃、纸、包装纸箱等,以上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通过收集后外售。

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箱、垃圾收集池等措施进行收集,集中收集后送黄骅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石家庄市河北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检测报告》表明:

(一)企业正常生产期间,项目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请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黄骅市分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28日

 

 

 

 

 

 

 

 

 

 

抄送: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黄骅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