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邢汾高速公路邢台至路罗段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
你单位所报《邢汾高速公路邢台至路罗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09年2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以《关于邢汾高速公路邢台至路罗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评〔2009〕73号)批复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包括1条主线和3条连接线,主线全长59.46公里,连接线总长23.533公里。主线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5米,起于京港澳高速公路邢台南互通南1.5公里处,途径邢台市高新区、沙河市、桥西区、邢台县,止于路罗镇。现工程发生变更,主要变更内容有:主线长度减少0.714公里,取消龙泉寺互通连接线,连接线长度减少4.247公里;取消2处匝道收费站;全线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路段总长13.3公里,占原主线长度的24.75%;由于工程变化导致声环境敏感点变为24个,占原环评敏感点数量的41.2%。
工程穿越邢台市城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朱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干渠路段与原环评基本一致。原环评工程穿越邢台市城区地下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长度约为29公里,因该保护区2012年进行了调整,穿越二级保护区长度变为10.6公里,不再穿越准保护区,邢台西服务区已调出保护区。穿越朱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长度及位置与原环评基本一致,仅路线有微小横向位移,最大位移约170米,穿越二级保护区长度为6.19公里,准保护区长度为5.84公里;龙泉寺服务区位置较原环评向东位移2544米(原环评和实际建设位置均位于朱庄水库二级保护区),龙泉寺收费站和龙泉寺养护工区位置与原环评基本一致,位于朱庄水库准保护区。原环评跨越南水北调干渠处为明渠,实际跨越南水北调干渠为暗渠。
变更后工程路线全长58.746公里,全线共设特大桥1座、大桥36座、中小桥34座、隧道2座、涵洞84道、分离立交12座、通道14道、互通立交6处,服务区2处,管理处1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4处。工程于2013年底建设完成。
在全面落实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工程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位于朱庄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龙泉寺服务区,涉及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及原污水处理设施应拆除或关闭,不得排放污染物,不得就地处理。邢台西服务区及沿线设立的养护工区、收费站、管理处等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达到相应标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并优化变更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线共15个敏感点设置声屏障,连接线南先贤、西先贤、南尹郭村过村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设置限速标志,加强绿化,确保道路沿线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当跟踪监测出现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超标,立即增补完善声屏障等保护措施,并加强防噪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降噪效果,确保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应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设置水源地警示标志。穿越朱庄水库水源保护区路段的宋家庄川大桥及跨越南水北调干渠的大桥两侧建设防撞护栏、防落物网、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事故池收集的事故废水应进行异地处理和达标排放,禁止在保护区内排放。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环境应急响应按当地政府要求联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其他仍按冀环评〔2009〕73号文件要求执行。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14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