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五节岭铁矿有限公司
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沙河市五节岭铁矿有限公司:
所报《沙河市五节岭铁矿有限公司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沙河市綦村乡赵册村西南。矿区面积为0.4664平方千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铁矿石开采规模10万吨/年,服务年限7.69年。项目总投资292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万元。储量核实报告已由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备案(邢国土资备储〔2015〕6号);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邢台市瑞丰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审。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性影响;不会对周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明显污染影响;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态影响可接受。
三、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破碎干选站破碎、干选及筛分落料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限值。充填系统搅拌机布置在厂房内,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2167-2015)表1中排放限值。矿区道路、矿石堆存转运场、充填站、破碎干选站等场地洒水抑尘,生产厂房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充填站水泥粉罐顶部安装脉冲滤芯除尘器,确保外排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不外排。矿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破碎机设置减震基础,所有设备布置在厂房内进行隔音降噪。各场地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开采废石全部送破碎干选车间加工成石子,于石子仓内贮存,定期外售;矿井水集水池沉泥、袋式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送充填站做充填材料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八)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分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3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分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