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储栾矿业有限公司红旗镇
桥头建筑用花岗岩矿增加金矿种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滦平县储栾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滦平县储栾矿业有限公司红旗镇桥头建筑用花岗岩矿增加金矿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滦平县红旗镇桥头村。矿区面积为0.43平方千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金矿石开采规模4万吨/年,服务年限2.5年。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储量核实报告已由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承国土资备储〔2017〕2030号);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承德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评审。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矿山开采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井下采掘爆破不会对周围居民点产生明显影响;开采活动不会造成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重金属污染;可不考虑矿石放射性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2017年11月21日我厅受理了滦平县储栾矿业有限公司红旗镇桥头建筑用花岗岩矿增加金矿种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8年1月15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取采用湿式凿岩,爆破过程用水袋填充炮孔。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硬化并洒水抑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沉淀后,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不外排。矿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置于设备间内,水泵置于水泵房内。运输道路经过沿途村庄时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花岗岩毛石暂存于矿仓,并销售给滦平县火斗山乡鼎盛洗沙场;矿井水沉淀池沉泥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八)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