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
有限公司大彭杖子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大彭杖子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及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1、按照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有关要求,需解决该项目现有工程生态恢复问题,以及解决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硬化等防治扬尘的工程措施、投资等。
2、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需进一步确定矿区现状存在7个露天采坑的封场、回填平整和覆土、绿化等生态恢复,以及恢复治理主体、资金预算等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经研究,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内容,不支持环境保护可行的结论。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待核实补充有关材料、内容后,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