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春)深(圳)公路
承德至承唐界段噪声、固废专项环保
验收作出行政不予决定意见的函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唐承德管理处:
所报《长(春)深(圳)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该项目在噪声等环保措施落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要敏感点噪声防治措施未得到落实:
1、11处敏感点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设置中央隔离带声屏障。
2、1处敏感点(苗家营小学)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进行环保搬迁,现状采取设置路肩声屏障。
二、按照有关规定,上述变化属于重大变更,应重新编报环评文件,做到批建一致。如取消中央隔离带声屏障、未对苗家营小学进行环保搬迁等属于弱化或降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范畴,应当重新编报环评文件后再行申报。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作出噪声、固废专项验收不予通过的决定。你公司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维权。
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6日
抄送: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双滦区分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