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沧州至千童镇(冀鲁界)段
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京沪高速公路筹建管理处:
你单位所报《京沪高速公路沧州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1年6月,原环境保护部以《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沧州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66号)批复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包括1条主线和2条连接线,主线全长48.12公里,连接线总长35.65公里,主线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起于沧县南顾屯村南,途径南皮县、孟村县、盐山县,止于千童镇西侧冀鲁省界。现工程发生变更,主要变更内容有:主线长度增加0.096公里,取消2条连接线建设;全线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路段总长21.633公里,占原主线长度的44.87%;提升了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污水处理规模;由于工程变化导致声环境敏感点较原环评增加10个,减少6个,声环境敏感点变为14个。
变更后工程路线全长48.213公里,全线共设特大桥0.5座、大桥6座、中桥8座、小桥7座、涵洞35道、分离立交10座、通道77道、互通5座,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与孟村匝道收费站合建),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4处。
在全面落实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工程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并优化补充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线共设置声屏障13处,确保道路沿线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当实际交通量接近中期设计交通量或跟踪监测出现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超标,立即增补完善声屏障等保护措施,并加强防噪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降噪效果,确保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跨越大浪淀排水渠和淀南排水渠的桥梁安装加强型防撞护栏,并设置路面、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集水池。服务区、养护工区及收费站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达到相应标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其他仍按环审〔2011〕166号文件要求执行。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