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灵寿县宝瑞矿业有限公司灵寿县九岭金矿整合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灵寿县宝瑞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灵寿县宝瑞矿业有限公司灵寿县九岭金矿整合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该项目由原灵寿县宝瑞矿业有限公司宝瑞金矿和原灵寿县金祥矿业有限公司九岭金矿整合而成,原有两个矿山未落实原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生态环保措施。
二、现有工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严重,矿区现有遗留多处废石堆场,北部矿区废石带约2公里,南部矿区废石场塌方,废石随意堆存,矿区原有运输道路被废石冲毁,有多个废弃巷道、工业场地等,以上存在生态环境问题未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有关要求得到恢复治理。
三、该项目位于灵寿县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南部矿区位于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项目开采金矿石3万吨/年,属于小型矿山,工程设8个采区、22个井硐、10个工业场地、2个废石临时堆场、矿区道路等,生态扰动面积较大,对该区域生态功能造成较大影响,需进一步优化改进开采方案。
四、报告书未明确该项目矿区运输道路硬化等防治扬尘的工程措施、投资,以及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生态恢复资金预算等。报告书缺少废石临时堆场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符合性分析。
鉴于上述问题,经研究,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内容,不支持环境保护可行的结论。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待核实补充有关材料、内容后,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3日
抄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灵寿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