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宽城金鼎矿业有限公司三道河子金矿
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宽城金鼎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宽城金鼎矿业有限公司三道河子金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三道河子村,矿山原名为“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三道河村金矿”。原工程年开采金矿石1.5万吨,矿区面积为0.334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540米~300米,于2001年5月通过了宽城满族自治县环保局审批,该矿于2010年停产至今。本次矿山开采项目属扩建工程,矿区面积、开采标高不变,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用竖井—盲竖井联合开拓方式,利用改造现有1座竖井,新建3座风井,新建1处矿石临时堆场,不设废石堆场。所采金矿石暂存于临时矿石堆场内,全部外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开采金矿石3万吨,矿山服务年限2年。
该项目符合《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承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现有工业场地周边废石进行清除,用于矿区道路硬化及井硐封堵,并对原废石占用土地进行覆土绿化,对废弃平硐、斜井进行封堵和生态恢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三)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优化采矿工艺,完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按照冀字〔2018〕3号文件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综合方案》。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技术规范》(HJ651-2013)及《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生产和闭矿后等各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加强地表错动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矿石开采采用湿式凿岩和洒水抑尘,矿石临时堆场设置喷雾设备,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硬化并及时清扫,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各场地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五)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质要求,分别用于井下生产、矿石临时堆场及道路抑尘等。生活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不外排。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井下噪声源通过岩石阻隔吸声降噪,采用多孔微差爆破方式降低瞬时噪声;地面工程产噪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矿石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等优化管理措施,以减少矿石运输噪声对沿途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七)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矿山开采施工期废石全部用于平整工业场地;矿山开采营运期废石与矿井水沉淀池沉泥全部回填采空区,不升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三、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你单位在接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