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省环保厅修定了《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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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