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庙岭沟铁矿采矿工程(露天开采)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200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 1061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庙岭沟铁矿采矿工程(露天开采)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
所报《关于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庙岭沟铁矿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庙岭沟铁矿采矿工程位于迁安市蔡园镇西侧。工程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个阶段,露天开采铁矿石3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4.41年;露天开采结束后转地下开采,开采量为200万吨/年,服务年限23.3年。工程包括露天采场,废石全部回填N900线以北露天采坑,不新建废石场排土场,生活办公区、矿山机修、机修设施等均依托黑龙山铁矿。2010年2月9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2010〕5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10年2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7月该项目露天开采工程建成。
二、该项目在建设中发生如下变化:
环评设计凿岩采用湿式凿岩工艺,实际凿岩钻孔机设备自带除尘设施。
三、该项目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治理及处置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和唐山立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庙岭沟铁矿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厂界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 7 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矿坑涌水通过移动水泵泵至采坑西侧高位水池,矿井涌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洗涤、工艺用水水质的要求,部分用于露天采场生产及绿化用水,其余部分输送至选厂。区域地下水PH、氨氮、挥发酚、高锰酸钾指数、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六价铬、氰化物、铅、铜、锌、铁、锰、汞、镉、砷、大肠菌群及细菌总数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李庄子村及蔡园村噪声监测值分别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b及2类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四)采坑剥离表土全部用于采场西侧、东侧原有未倒运废石场及运输道路两侧绿化覆土使用,废石全部回填N900线以北露天采坑,生活垃圾交由黑龙山铁矿一并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
(五)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唐山市环保局备案。
(六)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五、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周边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保局迁安市分局负责。
八、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保局迁安市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 9月29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保局迁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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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庙岭沟铁矿采矿工程(露天开采)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关于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庙岭沟铁矿采矿工程(露天开采)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
所报《关于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庙岭沟铁矿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庙岭沟铁矿采矿工程位于迁安市蔡园镇西侧。工程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个阶段,露天开采铁矿石3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4.41年;露天开采结束后转地下开采,开采量为200万吨/年,服务年限23.3年。工程包括露天采场,废石全部回填N900线以北露天采坑,不新建废石场排土场,生活办公区、矿山机修、机修设施等均依托黑龙山铁矿。2010年2月9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2010〕5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10年2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7月该项目露天开采工程建成。
二、该项目在建设中发生如下变化:
环评设计凿岩采用湿式凿岩工艺,实际凿岩钻孔机设备自带除尘设施。
三、该项目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治理及处置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和唐山立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庙岭沟铁矿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厂界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 7 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矿坑涌水通过移动水泵泵至采坑西侧高位水池,矿井涌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洗涤、工艺用水水质的要求,部分用于露天采场生产及绿化用水,其余部分输送至选厂。区域地下水PH、氨氮、挥发酚、高锰酸钾指数、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六价铬、氰化物、铅、铜、锌、铁、锰、汞、镉、砷、大肠菌群及细菌总数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李庄子村及蔡园村噪声监测值分别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b及2类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四)采坑剥离表土全部用于采场西侧、东侧原有未倒运废石场及运输道路两侧绿化覆土使用,废石全部回填N900线以北露天采坑,生活垃圾交由黑龙山铁矿一并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
(五)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唐山市环保局备案。
(六)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五、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周边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保局迁安市分局负责。
八、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保局迁安市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 9月29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保局迁安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