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鑫润矿业有限公司 鑫润金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189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7〕272 号
发布日期 2017-08-0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丰宁满族自治县鑫润矿业有限公司 鑫润金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1-20 17:35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丰宁满族自治县鑫润矿业有限公司

鑫润金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丰宁满族自治县鑫润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丰宁满族自治县鑫润矿业有限公司鑫润金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黑山嘴镇西两间房村西北1.1公里处。矿区面积为1.403平方千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服务年限13.37年。项目总投资36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25万元。储量核实报告已由河北省资源厅备案(冀国土资储[2016]51号);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意见说明矿区不在禁止开采区范围内,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丰宁满族自治县规划局和林业局出具了该项目的选址确认书。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矿井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废石周转淋溶废水下渗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满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地表错动范围内无周边村庄居民建筑;井下采掘爆破不会对周围居民点产生不良环境影响;不会因下渗对区域产生重金属污染;通过采取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对生态的影响会得到恢复,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可在一定时段内得到基本恢复或补偿

    三、2017年5月25日我厅受理了丰宁满族自治县鑫润矿业有限公司鑫润金矿采矿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712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取矿区道路、废石周转场地及工业场地洒水抑尘、设矿石仓、运输车辆封闭或苫盖等措施减少营运期矿石、废石转运及车辆运输扬尘;井下凿岩、爆破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湿式凿岩、井下洒水抑尘等方式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全部用于井下生产、工业场地和矿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工业场地使用防渗旱厕,盥洗废水直接泼洒抑尘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井下噪声源通过岩石阻隔吸声降噪;地面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内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运营期内开采初期井下未形成采空区时用于平整采矿项目场地及矿区道路硬化,待形成采空区后全部回填采空区;生产系统集水池沉泥与矿石一同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丰宁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丰宁满族自治县鑫润矿业有限公司

鑫润金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丰宁满族自治县鑫润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丰宁满族自治县鑫润矿业有限公司鑫润金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黑山嘴镇西两间房村西北1.1公里处。矿区面积为1.403平方千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服务年限13.37年。项目总投资36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25万元。储量核实报告已由河北省资源厅备案(冀国土资储[2016]51号);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意见说明矿区不在禁止开采区范围内,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丰宁满族自治县规划局和林业局出具了该项目的选址确认书。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矿井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废石周转淋溶废水下渗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满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地表错动范围内无周边村庄居民建筑;井下采掘爆破不会对周围居民点产生不良环境影响;不会因下渗对区域产生重金属污染;通过采取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对生态的影响会得到恢复,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可在一定时段内得到基本恢复或补偿

    三、2017年5月25日我厅受理了丰宁满族自治县鑫润矿业有限公司鑫润金矿采矿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712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取矿区道路、废石周转场地及工业场地洒水抑尘、设矿石仓、运输车辆封闭或苫盖等措施减少营运期矿石、废石转运及车辆运输扬尘;井下凿岩、爆破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湿式凿岩、井下洒水抑尘等方式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全部用于井下生产、工业场地和矿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工业场地使用防渗旱厕,盥洗废水直接泼洒抑尘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井下噪声源通过岩石阻隔吸声降噪;地面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内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运营期内开采初期井下未形成采空区时用于平整采矿项目场地及矿区道路硬化,待形成采空区后全部回填采空区;生产系统集水池沉泥与矿石一同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丰宁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