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再生战略金属及合金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74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295 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4-06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再生战略金属及合金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所报《中航工业再生战略金属及合金一期工程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1年,我厅以冀环评〔2011〕356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以冀环评〔2016〕317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该工程位于清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高温合金基料、高温合金母合金、钛合金电极、有色合金基料等70000t/a的生产线;二期建设高温合金基料、高温合金母合金、钛合金电极、有色合金基料等260000t/a的生产线。该项目于2013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建成。2016年11月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试生产备案。
二、该工程抛丸工序履带抛丸清理机是抛丸器配用了防爆布袋除尘器;破碎工序破碎的合金料为高温合金及钛合金的长卷形屑料,不含铁屑等杂质,且在合金料表面有油脂保护,无粉尘排放;真空感应炉熔炼烟气由真空泵抽出,经粗过滤系统进入二级真空机组,烟气中的烟尘被油增压泵中的油清洗后废气经29m高烟囱排放;电渣重熔炉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旋风+滤筒两级干法除尘后,经碱液脱硫除氟(湿法处理)后经29m高烟囱排放;真空自耗炉废气由真空泵抽出,经粗过滤系统进入二级真空机组,烟气中的烟尘被油增压泵中的油清洗后经29m高烟囱排放;纯净化熔炼炉、LF炉、AOD炉、中频感应炉烟气经过两套旋风+滤筒组合式两级干法除尘系统净化后,汇入1根29m高烟囱高空排放;VOD炉经真空泵冷凝器喷淋水冷却、降温、降尘,通过29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烟囱排放;加热炉和退火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一根18m高烟囱排放;圆钢修磨机打磨废气及砂轮切割机切割废气由引风机引至密闭厂房内的粉末收集箱中进行处理,粉末收集箱内通过滤袋进行收集。
该工程熔炼炉的冷却系统冷却水进入净循环处理系统简单处理后循环使用;净环水系统反洗水、软水站排水及真空泵喷淋除尘废水均进入浊环水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大部分再循环使用进行除尘,少量废水外排;清洗废水经过设备自带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该工程破碎机、皮带输送机、超声波清洗机、泵类等设备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减震、柔性连接及消声等降噪措施。
该工程分选非金属杂质、除尘灰、磁选分离杂质、熔炼炉炉渣、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返回工艺使用或垃圾填埋场填埋。清洗污泥、油渣、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乳化液、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中航工业再生战略金属及合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132号)结果表明:
(一)真空感应炉熔炼烟气中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电渣重熔炉烟气中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真空自耗炉烟气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纯净化炉、LF炉、AOD炉、中频感应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一氧化碳《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87-2002)表2中的二级标准;VOD炉烟气中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燃气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燃气加热炉、燃气退火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镍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工程经处理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及清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工程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工程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清河县环保局信息监控中心联网。
(五)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6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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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再生战略金属及合金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再生战略金属及合金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所报《中航工业再生战略金属及合金一期工程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1年,我厅以冀环评〔2011〕356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以冀环评〔2016〕317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该工程位于清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高温合金基料、高温合金母合金、钛合金电极、有色合金基料等70000t/a的生产线;二期建设高温合金基料、高温合金母合金、钛合金电极、有色合金基料等260000t/a的生产线。该项目于2013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建成。2016年11月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试生产备案。
二、该工程抛丸工序履带抛丸清理机是抛丸器配用了防爆布袋除尘器;破碎工序破碎的合金料为高温合金及钛合金的长卷形屑料,不含铁屑等杂质,且在合金料表面有油脂保护,无粉尘排放;真空感应炉熔炼烟气由真空泵抽出,经粗过滤系统进入二级真空机组,烟气中的烟尘被油增压泵中的油清洗后废气经29m高烟囱排放;电渣重熔炉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旋风+滤筒两级干法除尘后,经碱液脱硫除氟(湿法处理)后经29m高烟囱排放;真空自耗炉废气由真空泵抽出,经粗过滤系统进入二级真空机组,烟气中的烟尘被油增压泵中的油清洗后经29m高烟囱排放;纯净化熔炼炉、LF炉、AOD炉、中频感应炉烟气经过两套旋风+滤筒组合式两级干法除尘系统净化后,汇入1根29m高烟囱高空排放;VOD炉经真空泵冷凝器喷淋水冷却、降温、降尘,通过29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烟囱排放;加热炉和退火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一根18m高烟囱排放;圆钢修磨机打磨废气及砂轮切割机切割废气由引风机引至密闭厂房内的粉末收集箱中进行处理,粉末收集箱内通过滤袋进行收集。
该工程熔炼炉的冷却系统冷却水进入净循环处理系统简单处理后循环使用;净环水系统反洗水、软水站排水及真空泵喷淋除尘废水均进入浊环水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大部分再循环使用进行除尘,少量废水外排;清洗废水经过设备自带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该工程破碎机、皮带输送机、超声波清洗机、泵类等设备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减震、柔性连接及消声等降噪措施。
该工程分选非金属杂质、除尘灰、磁选分离杂质、熔炼炉炉渣、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返回工艺使用或垃圾填埋场填埋。清洗污泥、油渣、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乳化液、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中航工业再生战略金属及合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132号)结果表明:
(一)真空感应炉熔炼烟气中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电渣重熔炉烟气中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真空自耗炉烟气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纯净化炉、LF炉、AOD炉、中频感应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一氧化碳《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87-2002)表2中的二级标准;VOD炉烟气中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燃气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燃气加热炉、燃气退火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镍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工程经处理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及清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工程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工程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清河县环保局信息监控中心联网。
(五)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6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