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宽城金地矿业有限公司洒金沟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71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2017〕80 号 |
发布日期 | 2017-03-30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宽城金地矿业有限公司洒金沟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宽城金地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宽城金地矿业有限公司洒金沟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汤道河镇洒金沟村。采矿工程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3年;选矿工程采用浮选工艺,年处理矿石6万吨,年产金精粉1830万吨(金品位70克/吨);新建头道沟尾矿库,为四等库,总库容为16.61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14.12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5.3年;尾矿库采用干堆工艺,配套建设脱水车间一座。项目总投资6027.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61万元。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编号:C1300002010084120074067),承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2月对该矿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了评审备案(承国土资备储[2015]2074号)。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该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污染影响;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影响;项目正常状况下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非正常状况在及时采取应急修复措施的条件下,地下水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爆破产生的振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造成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重金属污染;地表错动不会对地面居民点,重要设施造成影响;矿石运输不会对沿途环境空气及村庄居民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矿区无放射性异常;通过采取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使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工程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2017年1月13日我厅受理了宽城金地矿业有限公司洒金沟金矿采选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3月8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矿区现状存在的环保问题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并整改。矿区现有排土场不再利用,全部覆土绿化,封场处置;不再利用的井硐场地利用废石回填井硐,封堵井口,拆除地面设施,场地绿化,恢复植被;利用废石硬化运输道路,两侧种植树木。
(二)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矿石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分别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矿区内配置洒水车,定期通过洒水车对项目场地、道路、原矿仓进行洒水抑尘;采矿临时堆场、废石临时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洒水抑尘设施;项目场地、矿区道路硬化处理,道路两侧及项目场地绿化,矿石运输用苫布遮盖;选矿厂卸料口设置洒水设施定期洒水抑尘;尾矿库堆积坝外侧台阶定期覆土绿化。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再生水用作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全部用于井下生产用水、洒水抑尘用水、绿化用水及选矿用水;选矿废水全部作为选矿补水利用;生活盥洗废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再生水用作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全部作为选矿补水利用。项目废水须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井下开采噪声通过岩层隔噪,对地面影响较小。地面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采矿初期废石全部用于封堵废弃井硐、平整项目场地、道路硬化;采矿后期废石不升井,直接回填采空区;尾砂经脱水后堆存于新建头道沟尾矿库;沉泥混入矿石运往选矿厂利用;除尘灰进入磨矿工序作为原料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宽城满族自治县城建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七)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八)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选矿车间、脱水车间地面硬化,尾矿池、回水池、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池体等须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九)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十)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十一)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30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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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金地矿业有限公司洒金沟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宽城金地矿业有限公司洒金沟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宽城金地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宽城金地矿业有限公司洒金沟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汤道河镇洒金沟村。采矿工程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3年;选矿工程采用浮选工艺,年处理矿石6万吨,年产金精粉1830万吨(金品位70克/吨);新建头道沟尾矿库,为四等库,总库容为16.61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14.12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5.3年;尾矿库采用干堆工艺,配套建设脱水车间一座。项目总投资6027.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61万元。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编号:C1300002010084120074067),承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2月对该矿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了评审备案(承国土资备储[2015]2074号)。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该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污染影响;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影响;项目正常状况下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非正常状况在及时采取应急修复措施的条件下,地下水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爆破产生的振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造成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重金属污染;地表错动不会对地面居民点,重要设施造成影响;矿石运输不会对沿途环境空气及村庄居民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矿区无放射性异常;通过采取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使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工程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2017年1月13日我厅受理了宽城金地矿业有限公司洒金沟金矿采选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3月8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矿区现状存在的环保问题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并整改。矿区现有排土场不再利用,全部覆土绿化,封场处置;不再利用的井硐场地利用废石回填井硐,封堵井口,拆除地面设施,场地绿化,恢复植被;利用废石硬化运输道路,两侧种植树木。
(二)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矿石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分别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矿区内配置洒水车,定期通过洒水车对项目场地、道路、原矿仓进行洒水抑尘;采矿临时堆场、废石临时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洒水抑尘设施;项目场地、矿区道路硬化处理,道路两侧及项目场地绿化,矿石运输用苫布遮盖;选矿厂卸料口设置洒水设施定期洒水抑尘;尾矿库堆积坝外侧台阶定期覆土绿化。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再生水用作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全部用于井下生产用水、洒水抑尘用水、绿化用水及选矿用水;选矿废水全部作为选矿补水利用;生活盥洗废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再生水用作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全部作为选矿补水利用。项目废水须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井下开采噪声通过岩层隔噪,对地面影响较小。地面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采矿初期废石全部用于封堵废弃井硐、平整项目场地、道路硬化;采矿后期废石不升井,直接回填采空区;尾砂经脱水后堆存于新建头道沟尾矿库;沉泥混入矿石运往选矿厂利用;除尘灰进入磨矿工序作为原料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宽城满族自治县城建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七)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八)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选矿车间、脱水车间地面硬化,尾矿池、回水池、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池体等须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九)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十)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十一)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30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