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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炼铁北区1#高炉易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150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7〕206号
发布日期 2017-06-27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炼铁北区1#高炉易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1-20 12:00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炼铁北区1#高炉易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所报《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炼铁北区1#高炉易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开发区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厂内,主要建设1座1580立方米高炉(配套建设1台240平方米烧结机),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铁水产能增加137万吨。工程静态投资117628.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9599.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5.16%。省发改委出具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钢公司炼铁北区1#高炉易地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冀发改函[2017]145号),占地已取得乐亭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证,乐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项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和专家组复核意见,以及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三、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烧结机机头烟气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采用双室四电场高效电除尘器+臭氧氧化+密相塔脱硫脱硝+布袋除尘器技术来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同时采用烧结烟气外循环工艺,控制二噁英的形成;铁料地仓、燃料地仓、燃料破碎、配料系统、烧结机机尾和筛分系统均采用布袋除尘器来控制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采取上述处理措施,烧结机机头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二噁英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高炉热风炉以高炉煤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来控制氮氧化物产生和排放,煤粉制备引热风炉烟气进行烘干,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工序均采用布袋除尘器来控制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颗粒物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做好废水处理和回用工作,加强废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净环水系统排污水作为高炉冲渣系统补水,生活污水排入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加强固废污染物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一般废物均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送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标准。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亭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亭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7年6月27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亭县环境保护局,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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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炼铁北区1#高炉易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所报《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炼铁北区1#高炉易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开发区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厂内,主要建设1座1580立方米高炉(配套建设1台240平方米烧结机),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铁水产能增加137万吨。工程静态投资117628.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9599.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5.16%。省发改委出具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钢公司炼铁北区1#高炉易地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冀发改函[2017]145号),占地已取得乐亭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证,乐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项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和专家组复核意见,以及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三、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烧结机机头烟气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采用双室四电场高效电除尘器+臭氧氧化+密相塔脱硫脱硝+布袋除尘器技术来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同时采用烧结烟气外循环工艺,控制二噁英的形成;铁料地仓、燃料地仓、燃料破碎、配料系统、烧结机机尾和筛分系统均采用布袋除尘器来控制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采取上述处理措施,烧结机机头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二噁英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高炉热风炉以高炉煤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来控制氮氧化物产生和排放,煤粉制备引热风炉烟气进行烘干,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工序均采用布袋除尘器来控制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颗粒物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做好废水处理和回用工作,加强废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净环水系统排污水作为高炉冲渣系统补水,生活污水排入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加强固废污染物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一般废物均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送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标准。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亭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亭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7年6月27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亭县环境保护局,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