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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148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7〕 139 号
发布日期 2017-05-0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1-20 11:56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

所报《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河北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的现代制造产业西区内,工程新建3条冷轧生产线、4条镀锌线(无铬钝化工艺)2条彩涂线,并配套建设临时供热站(3台20吨/小时燃气供热锅炉,二开一备待河北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后,全部拆除。等公辅设施年产商品板卷200万吨,其中商品冷轧板卷80万吨,镀锌、镀铝硅板卷80万吨,彩涂板卷40万吨。总投资1729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60万元

河北省发改委出具了项目备案证(冀发改产业备字2014119号),根据河北省发改委出具的《关于同意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延期的函》冀发改函2016384号),同意该项目建设期限延长至2018年10月霸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证明,霸州市规划局出具项目选址说明。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其他各方面意见以及该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根据水质不同进行分质处理、分类利用、合理回用,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须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3间接排放标准及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中氯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表1中Ι类三级标准。同时按要求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退火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彩涂有机废气封闭收集后引至高温蓄热式焚烧炉燃烧净化处理,焚烧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废酸焙烧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经双旋风分离和两级水洗涤塔净化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轧机油雾经干式油雾分离器净化处理,油雾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酸洗酸雾采取封闭酸洗池加放酸雾抑制剂,集中收集酸雾后经碱水喷淋逆流吸收塔净化处理,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脱脂碱雾经水洗涤塔净化处理,碱雾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热镀锌尘和废酸再生氧化铁粉仓均设布袋除尘净化,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三台20吨/小时燃天然气锅炉,二开一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均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5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加强固废污染物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一般废物均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送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标准。

(六)本工程轧钢车间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四、结合《报告书》的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45.616吨/年、氮氧化物136.848吨/年;化学需氧量19.846吨/年、氨氮0.794吨/年。项目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

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开相关环保信息,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影响,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一旦发现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在接到项目批复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廊坊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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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

所报《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河北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的现代制造产业西区内,工程新建3条冷轧生产线、4条镀锌线(无铬钝化工艺)2条彩涂线,并配套建设临时供热站(3台20吨/小时燃气供热锅炉,二开一备待河北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后,全部拆除。等公辅设施年产商品板卷200万吨,其中商品冷轧板卷80万吨,镀锌、镀铝硅板卷80万吨,彩涂板卷40万吨。总投资1729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60万元

河北省发改委出具了项目备案证(冀发改产业备字2014119号),根据河北省发改委出具的《关于同意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延期的函》冀发改函2016384号),同意该项目建设期限延长至2018年10月霸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证明,霸州市规划局出具项目选址说明。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其他各方面意见以及该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根据水质不同进行分质处理、分类利用、合理回用,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须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3间接排放标准及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中氯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表1中Ι类三级标准。同时按要求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退火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彩涂有机废气封闭收集后引至高温蓄热式焚烧炉燃烧净化处理,焚烧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废酸焙烧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经双旋风分离和两级水洗涤塔净化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轧机油雾经干式油雾分离器净化处理,油雾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酸洗酸雾采取封闭酸洗池加放酸雾抑制剂,集中收集酸雾后经碱水喷淋逆流吸收塔净化处理,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脱脂碱雾经水洗涤塔净化处理,碱雾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热镀锌尘和废酸再生氧化铁粉仓均设布袋除尘净化,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三台20吨/小时燃天然气锅炉,二开一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均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5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加强固废污染物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一般废物均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送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标准。

(六)本工程轧钢车间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四、结合《报告书》的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45.616吨/年、氮氧化物136.848吨/年;化学需氧量19.846吨/年、氨氮0.794吨/年。项目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

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开相关环保信息,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影响,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一旦发现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在接到项目批复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廊坊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