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3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76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1-19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的函
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阶段性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位于港区三港池南侧岸线西端,2012年6月13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2012]152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 2012年6月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 2015 年 5 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函[2015]605 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予以批复。 2015年10月26日,河北省发改委出具了《关于变更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部分核准内容的复函》(冀发改函[2015]353号),同意该工程分期实施。
根据《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学工程码头分布实施的说明》,本工程根据装卸货种不同分为起步工程和续建工程,其中起步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码头水工主体,陆域氮气站、消防泵房、空调冷热源站、生活楼、综合楼等生活辅助设施,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贮存间等环保设施,原油装卸设备及输油管线等设施(原油储罐及配套设施均为“冀东油田高尚堡-曹妃甸原油管道及配套工程”的建设内容,不在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内)。本次阶段性验收仅针对起步工程的码头水工主体工程和相关水陆域配套的辅助和环保设施。
该项目起步工程位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三港池南侧岸线西端, 建设内容主要为两个5万吨级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泊位,岸线长度624米,装卸货种主要为原油,原油年吞吐量13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185万吨,配套建设陆域氮气站、变电所、中控楼、消防水池及泵房、维修车间、空调冷热源站、消防车库、综合楼、服务中心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和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贮存间等环保设施。工程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2月建设完成。实际总投资为85722.2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538.3万元。
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和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以及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码头原油装船采用密闭装船系统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办公区供暖和制冷均采用地源热泵机组,地源热泵循环水系统废水与陆域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全部回用于港区道路喷淋及绿化,不外排。工程设置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工艺为“Fenton氧化+隔油气浮+好氧+MBR”,处理能力为300立方米/日。化学品污水经“Fenton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含油污水经“隔油+破乳+气浮”预处理,与地源热泵排水和陆域生活污水一并排至综合调节池,经“接触氧化+MBR+消毒”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港区道路喷淋及绿化。回用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O-2002)相关标准要求。
(三)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音器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危险废物贮存间1座,含油棉纱、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贮存间,由相关单位依法接收处置。船舶垃圾由唐山海港熙泰船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陆域生活垃圾由唐山铂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后送滦南县敏丰环卫有限公司处理。
(五)相关环保措施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三、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要求。
四、项目投运后你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待工程整体完工后及时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曹妃甸区环保局负责。
六、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曹妃甸区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19
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的函
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阶段性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位于港区三港池南侧岸线西端,2012年6月13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2012]152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 2012年6月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 2015 年 5 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函[2015]605 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予以批复。 2015年10月26日,河北省发改委出具了《关于变更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部分核准内容的复函》(冀发改函[2015]353号),同意该工程分期实施。
根据《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学工程码头分布实施的说明》,本工程根据装卸货种不同分为起步工程和续建工程,其中起步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码头水工主体,陆域氮气站、消防泵房、空调冷热源站、生活楼、综合楼等生活辅助设施,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贮存间等环保设施,原油装卸设备及输油管线等设施(原油储罐及配套设施均为“冀东油田高尚堡-曹妃甸原油管道及配套工程”的建设内容,不在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内)。本次阶段性验收仅针对起步工程的码头水工主体工程和相关水陆域配套的辅助和环保设施。
该项目起步工程位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三港池南侧岸线西端, 建设内容主要为两个5万吨级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泊位,岸线长度624米,装卸货种主要为原油,原油年吞吐量13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185万吨,配套建设陆域氮气站、变电所、中控楼、消防水池及泵房、维修车间、空调冷热源站、消防车库、综合楼、服务中心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和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贮存间等环保设施。工程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2月建设完成。实际总投资为85722.2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538.3万元。
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和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以及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码头原油装船采用密闭装船系统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办公区供暖和制冷均采用地源热泵机组,地源热泵循环水系统废水与陆域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全部回用于港区道路喷淋及绿化,不外排。工程设置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工艺为“Fenton氧化+隔油气浮+好氧+MBR”,处理能力为300立方米/日。化学品污水经“Fenton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含油污水经“隔油+破乳+气浮”预处理,与地源热泵排水和陆域生活污水一并排至综合调节池,经“接触氧化+MBR+消毒”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港区道路喷淋及绿化。回用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O-2002)相关标准要求。
(三)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音器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危险废物贮存间1座,含油棉纱、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贮存间,由相关单位依法接收处置。船舶垃圾由唐山海港熙泰船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陆域生活垃圾由唐山铂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后送滦南县敏丰环卫有限公司处理。
(五)相关环保措施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三、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要求。
四、项目投运后你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待工程整体完工后及时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曹妃甸区环保局负责。
六、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曹妃甸区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