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
2×25MW背压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2×25MW背压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滦南县县城西部城西工业聚集区的公司现有工程西侧预留用地上,建设内容为:扩建2台26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和2×25兆瓦背压式汽轮机组及其公辅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机组(1台260吨/小时锅炉和25兆瓦背压机及公辅设施),锅炉烟气引入现有工程烟囱排放;二期建设2#机组,新建一根烟囱,两台机组锅炉烟气一并通过该烟囱排放。项目总投资566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242万元。
本项目已列入《滦南县城区热电联产规划》和《滦南县城市供热规划(2012-2030)》,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本项目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工作的意见(唐发改函[2015]61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该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15]1410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本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冀国土资函[2015]927号),滦南县城乡规划局出具了同意该项目选址的意见。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2×25MW背压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还原剂为尿素)+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管束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逃逸的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中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燃料煤转运站、煤仓、渣仓、灰库及石灰石仓等产生的粉尘通过车间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建设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生产用水采用滦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经各自的处理单元处理后全部串级利用和回用,不得外排。同时要做好防渗工作,严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除尘灰、炉渣、脱硫石膏,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脱硫废水处理站污泥须按相关要求进行鉴定,如属危险废物,须同厂区其他危险废物(包括SCR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等)一并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6.根据《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7.该项目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等标准规范要求。
8.项目“以新带老”:随着本项目的实施,灰场要严格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在原有灰场闲置土地上新建封闭式灰渣棚库,并对灰渣棚库地面做防水防渗处理,分区设置除尘灰、炉渣、脱硫石膏储存区;设置监测井并定期监测。同时现有工程生产用水要采用滦南县污水处理厂中水。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须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开相关环节信息,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影响,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一旦发现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须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责,及时报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报告中应当包括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落实情况。申请试运行和竣工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