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原县鑫光华秸秆生物热电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阳原县鑫光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所报《阳原县鑫光华秸秆生物热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口市阳原县工业园区新能源建设区,建设一台13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秸秆焚烧锅炉,配一套30兆瓦抽凝式高温高压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实施后,对阳原县工业园区、皮毛循环经济园区南区及阳原县城老城区南部区域供热,并替代供热范围内分散供暖锅炉。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1万元。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阳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科技大学编制的《阳原县鑫光华秸秆生物热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 SNCR”脱硝(脱硝剂为尿素)、“炉内喷钙+尾部增湿”脱硫处理设施(预留炉外脱硫)处理后,经1座80米高烟囱排放,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锅炉上料系统粉尘、灰库粉尘、渣仓粉尘、石灰石粉仓粉尘、分别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该项目燃料为秸秆固化燃料,以包料形式进入厂区燃料堆场,堆场地面硬化、四周设置6米高围墙,在堆垛上方遮盖帆布或防雨布,燃料解包、给料过程全密闭等,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施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的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至排入阳原县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阳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厂区的防渗措施,做好厂区的防渗管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提高厂区绿化率,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该项目产生灰渣外售用作制砖材料;废包装袋由供应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送阳原县垃圾填埋场填埋。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由资质的单位处置。
5、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项目建设要依法进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
6、该项目要严格落实本项目供热范围内的4台小锅炉的关停计划,在本项目正式投运前拆除,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7.该项目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等标准规范要求
8、根据《报告书》计算结果,该项目确定50米卫生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报告书》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环保部门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联动,定期开展演练,确保事故风险情况下的环境安全。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须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污染物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影响,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一旦发现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须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责,及时报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报告中应当包括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落实情况。试运行和竣工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阳原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阳原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阳原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