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任县路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与省机动车监管平台进行联网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6-00049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车函〔2016〕86号 |
| 发布日期 | 2016-01-28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任县路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联网。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接受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未经检验私自发证、倒卖尾气检验合格证、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8日
抄送: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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