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武邑县鑫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武邑县鑫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我厅对你单位提出的在武邑县新区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事宜,进行了审查及现场评审。经研究,认为你单位所报检测点位及事项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现委托你单位在该地址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有效期为2015年8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把安全和质量管理等有关措施落到实处,并接受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未经检验私自发证、倒卖尾气检验合格证、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