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厘清环境信访受理范围,提高环境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省环保厅依据环保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理信访问题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暂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暂行)
附件2:环境信访问题不予受理告知书
附件3:环境举报事项答复函
附件4:环境投诉事项答复函
附件5:行政调解答复函
附件6:行政调解答复函
附件7:复议诉讼类环境事项告知函
附件8:环境信访事项复查(核)意见书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25日
抄报:环保部。
抄送:省信访局、联席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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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印发《关于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