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在氯乙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共200吨含汞废活性炭、锯末、污泥(HW29),拟于2015年8月底前转移至贵省处置,接纳单位为陕西宏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如同意,转移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确保运输安全。贵厅是否同意转移,请函告我厅。
联系人:河北省环保厅污防处 张启发
电 话: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拟将
危险废物转移至陕西宏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关情况
的函(张环函[2015]52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8日
抄送: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