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金通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所报《石家庄金通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14年9月,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2014]270号批复对《石家庄金通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建设内容为生产专用车2000辆/年。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如下变更:
(一)投资变更。变更前项目总投资11617.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3%。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保持不变,其中环保投资减少为135万元,占总投资的1.2%。
(二)厂区平面布置变更。变更前:项目建筑面积31761平方米,由厂区西向东依次布置原材料库、金属结构车间、装配油漆车间和机加工车间;办公区位于厂区东部由北向南设置职工宿舍办公楼、门卫室、停车场等设施;污水处理站、储水池、消防水池均设置在厂区西北角。变更后不再新建原料库及金属结构车间,将原设计装配油漆车间油漆工段调整为装配车间;在原机加工车间、新产品试制车间南部位置建设油漆车间,包括喷漆室、烘干室;调整后不再新建金属结构车间及原辅材料库,将原设计金属结构车间、原材料库房占地调整为预留用地。变更后建筑面积为17561平方米。
(三)烘干室调整及配套环保设施变更。变更前建设1座喷漆室、2座烘干室,喷漆室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0米排气筒,2座烘干室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0米高排气筒。变更后建设1座喷漆室、1座烘干室,喷漆室和烘干室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0米排气筒。
(四)给排水变更。变更仅生活污水由8.6立方米/天减少为5.8立方米/天,仍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其他废水无变化,全厂无废水外排。
(五)主要车间距离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补充报告所列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厂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及补充报告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清洁生产措施。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总量削减方案须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无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其他工程内容及环保设施仍按照原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0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环保局,无极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