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位于涿州市东仙坡镇庄户村东,建设内容为2×
350兆瓦超临界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1200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以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3393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919万元。该项目为核准制,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3]40号)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新建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14]161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项目选址意见书,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化学处理站酸碱废水、主厂房及其他地面冲洗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多效蒸发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输煤系统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燃煤煤质中灰分和硫分须控制在10%和5%以内。燃煤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处理后,经205米高烟囱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须满足北京市《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847-2011)标准限值要求,汞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燃烧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启动锅炉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新建燃油锅炉标准。燃料煤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石灰石仓、石灰石卸料间、灰库、原煤斗等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至47米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煤场采取全封闭措施,灰场采用干灰碾压堆灰+喷淋保湿方式,厂界和灰场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厂界贡献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铁路专用线夜间不运行,昼间边界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灰渣和脱硫石膏须在河北境内就近处置。脱硫污泥须按相关要求进行鉴定,如属危险废物,须同厂区其他危险废物(包括SCR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一并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6、加强防腐、防渗措施。按要求对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进行相应的防渗施工。
7、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非采暖季应尽量减少发电。
8、根据《报告书》计算结果,事故灰场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300米,该范围内禁止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二)认真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试生产前须完成排污权交易,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涿州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涿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涿州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2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涿州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