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关于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2×25MW)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391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5〕917号
发布日期 2015-07-2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2×25MW)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5-11-13 10:20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

所报《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2×25MW)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095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2009]203号文批复了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2×25MW)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建设2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并配3220t/h高温高压煤粉炉及其他公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汽轮发电机组及锅炉、平面布置、环保工程、排水去向和执行标准等发生变更。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三期扩建工程申请报告的通知》(冀发改外资[2013]1402号),主要建设内容变更为125MW抽背式汽轮机,配1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烟气处理方式变更为采用“低氮燃烧+半干法脱硫+低压脉冲旋转喷吹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还原剂为尿素)”工艺处理,再经150高烟囱排放。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补充报告所列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烟气排放须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规定的东部地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11)表1标准要求。

2、一旦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具备提供生产用水和接纳污水的条件,须将生产用水变更为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并将项目废水外排至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及补充报告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清洁生产措施。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内。如需进行排污权交易,须在试生产前完成交易。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正定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其他建设内容及环保设施仍按照原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2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正定县环境

保护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

所报《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2×25MW)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095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2009]203号文批复了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2×25MW)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建设2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并配3220t/h高温高压煤粉炉及其他公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汽轮发电机组及锅炉、平面布置、环保工程、排水去向和执行标准等发生变更。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三期扩建工程申请报告的通知》(冀发改外资[2013]1402号),主要建设内容变更为125MW抽背式汽轮机,配1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烟气处理方式变更为采用“低氮燃烧+半干法脱硫+低压脉冲旋转喷吹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还原剂为尿素)”工艺处理,再经150高烟囱排放。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补充报告所列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烟气排放须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规定的东部地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11)表1标准要求。

2、一旦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具备提供生产用水和接纳污水的条件,须将生产用水变更为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并将项目废水外排至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及补充报告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清洁生产措施。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内。如需进行排污权交易,须在试生产前完成交易。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正定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其他建设内容及环保设施仍按照原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2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正定县环境

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