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御源风能有限公司:
所报《承德御源围场富丰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承德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围场县县城北部偏西约57km处,塞罕坝机械林场内。建设内容为:安装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100台,配套安装10台35千伏箱式变压器,总装机容量200MW;新建施工检修道路50.2公里、修整施工道路6.6公里,宽度均为4.5米;采用直埋电缆敷设,集电线路长73.4公里;新建无人值守220kV升压站一座,配套相应辅助工程,本项目不设置生活设施,生活设施依托围场御道口如意河风电场项目升压站;总投资171723.92万元,环保投资1305.09万元。
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承德风电基地二期项目建设方案的复函》(国能新能[2014]306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省林业厅出具《关于承德御源风能有限公司等风电企业占用塞罕坝机械林场林地的批复》(冀林字[2015]202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关于承德御源围场富丰风电场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承德御源围场富丰风电场项目选址的说明》,原则同意项目选址。
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上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场地采取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商品混凝土,定时洒水、物料堆场表面及时遮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抑尘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及技术。施工期生产水、施工人员生活用水主要用于场地和道路抑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
2、运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声、降噪措施,项目低噪声风力发电机组和升压站场界噪声贡献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风电机组事故、正常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事故油池废油须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3、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对风机区、集电线路区、道路区等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落实防治措施,确保不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有关输变电、升压站等涉及辐射工程的环评须另行报批,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送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围场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围场县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五、该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落实情况日常监管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围场县环保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