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鲁环函〔2015〕45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130吨废水处理污泥(HW08 251-004-08,主要成分为废矿物油)和100吨废碱渣(HW35 251-015-35),以及100吨含镍废催化剂(HW46 900-037-46),于2015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我省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请贵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4日
抄送:廊坊市环保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永清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