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5]51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省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水处理污泥(HW49 802-006-49)34.95吨、废活性炭(HW06 261-005-06)79.16吨、废焦油(HW11 900-013-11)21.41吨、废包装袋(HW49 900-041-49)20吨、精馏残液(HW06 261-005-06)44.41吨、精(蒸)残渣(HW11 900-013-11)120吨,于2016年4月11日前转移至我省邯郸惠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请贵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7日
抄送:邯郸市环保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磁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