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关于终止委托衡水博宇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332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车函〔2015〕1011号
发布日期 2015-08-0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终止委托衡水博宇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5-11-11 17:01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衡水博宇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现终止委托你单位在阜城县检测点、景县龙华检测点、武邑检测点、故城检测点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请将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委托证书送交我厅机动车污染管理处,并将所剩空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送交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上述工作由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86 

 

 

抄送: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衡水博宇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现终止委托你单位在阜城县检测点、景县龙华检测点、武邑检测点、故城检测点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请将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委托证书送交我厅机动车污染管理处,并将所剩空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送交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上述工作由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86 

 

 

抄送: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衡水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