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故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我厅对你单位提出的在故城县城北外环西段路南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事宜,进行了审查及现场评审。经研究,认为你单位所报检测点位及事项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现委托你单位在该地址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有效期为2015年8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把安全和质量管理等有关措施落到实处,并接受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得经营任何形式的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治理、调整和维修业务。对未经检验私自发证、倒卖尾气检验合格证、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5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衡水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