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
一期工程试运行的复函
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投入试运行的申请》(港矿石呈〔2014〕13号)收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的现场核查意见,工程已具备了试运行的条件,经征求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意见,我厅同意该项目于2015年5月26日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期间要认真落实环评批复各项要求,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请你单位在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