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
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建设内容的函
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
你公司《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三同时”中锅炉烟气系统改造的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邢台市委、市政府要求拆除三台燃煤锅炉,不再对锅炉烟气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其他工程内容及环保设施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评[2012]260号)要求进行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供热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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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建设内容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