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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绞线、钢帘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192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5〕36号
发布日期 2015-01-2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绞线、钢帘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1-06 15:09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绞线、钢帘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

所报《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绞线、钢帘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绞线、钢帘线项目位于秦皇岛西部工业聚集区昌黎园装备制造区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产业备字[2013]5号予以备案,生产规模为年产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18万吨、低松弛预应力钢丝10万吨、钢帘线2万吨。由于市场原因,建设单位承诺取消建设钢帘线2万吨生产线,调整后生产规模为年产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18万吨、低松弛预应力钢丝10万吨。新建表面处理车间1座、钢绞线钢丝车间3座(每座车间分别设钢绞线、钢丝生产线各1条)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仓库、办公楼、生活用房、食堂、配电室、锅炉房等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39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1.5万元。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昌黎县城乡规划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该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三、20141212我厅受理了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绞线、钢帘线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1229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酸洗废气经吸风罩收集后送酸雾吸收塔处理,外排气中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由1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临时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废气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2台中频炉产生的烟尘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每4台公用1根排气筒,设3根排气筒),外排烟尘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1640-2012)热处理炉新建炉窑颗粒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采取车间密闭,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氯化氢厂界贡献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软水制备排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0立方米/天)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一级A标准后排入引滦灌渠;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外排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酸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经厂区新建的1号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化学处理+二级沉淀+物理过滤法”处理工艺,规模为40立方米/天)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水洗及酸雾吸收塔,剩余排入厂区2号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三效蒸发器”处理工艺,规模为5立方米/天)处理;磷化后水洗排水部分回用于磷化池补水,剩余排入厂区2号污水处理站处理;1号污水处理站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地面冲洗水、磷化后水洗工序排水送厂区新建的2号污水处理站处理,蒸发冷凝水回用于生产,蒸发产生的固体废物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须采取减振基座、车间隔声、安装消音器并加装隔声罩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做好厂区防渗工作。酸洗槽、水洗槽、磷化池、皂化池、废水收集管线、废水暂存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污水处理站水池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八)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距表面处理车间200、距钢线生产车间100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建设过程中,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试运行前需向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21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环境保护局,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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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绞线、钢帘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

所报《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绞线、钢帘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绞线、钢帘线项目位于秦皇岛西部工业聚集区昌黎园装备制造区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产业备字[2013]5号予以备案,生产规模为年产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18万吨、低松弛预应力钢丝10万吨、钢帘线2万吨。由于市场原因,建设单位承诺取消建设钢帘线2万吨生产线,调整后生产规模为年产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18万吨、低松弛预应力钢丝10万吨。新建表面处理车间1座、钢绞线钢丝车间3座(每座车间分别设钢绞线、钢丝生产线各1条)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仓库、办公楼、生活用房、食堂、配电室、锅炉房等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39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1.5万元。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昌黎县城乡规划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该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三、20141212我厅受理了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绞线、钢帘线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1229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酸洗废气经吸风罩收集后送酸雾吸收塔处理,外排气中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由1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临时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废气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2台中频炉产生的烟尘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每4台公用1根排气筒,设3根排气筒),外排烟尘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1640-2012)热处理炉新建炉窑颗粒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采取车间密闭,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氯化氢厂界贡献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软水制备排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0立方米/天)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一级A标准后排入引滦灌渠;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外排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酸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经厂区新建的1号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化学处理+二级沉淀+物理过滤法”处理工艺,规模为40立方米/天)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水洗及酸雾吸收塔,剩余排入厂区2号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三效蒸发器”处理工艺,规模为5立方米/天)处理;磷化后水洗排水部分回用于磷化池补水,剩余排入厂区2号污水处理站处理;1号污水处理站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地面冲洗水、磷化后水洗工序排水送厂区新建的2号污水处理站处理,蒸发冷凝水回用于生产,蒸发产生的固体废物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须采取减振基座、车间隔声、安装消音器并加装隔声罩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做好厂区防渗工作。酸洗槽、水洗槽、磷化池、皂化池、废水收集管线、废水暂存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污水处理站水池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八)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距表面处理车间200、距钢线生产车间100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建设过程中,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试运行前需向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21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环境保护局,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