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苏省处置征询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生的170吨苯酐蒸馏残渣(HW11),拟于2015年6月底前转移至贵省处置,接纳单位为溧阳市新方化工有限公司。转移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确保运输安全。贵厅是否同意转移,请函告我厅。
联系人:河北省环保厅污防处 张启发
电 话:0311-87908381(传真)
附件: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苏省溧阳市新方化工有限公司
有关情况的函(石环防函[2015]15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