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开滦古冶煤矸石坑口电厂(2×300兆瓦机组)试生产的函
开滦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开滦协鑫发电有限公司2*300兆瓦机组工程试生产的申请》(开鑫发【2014】43号)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关于开滦古冶煤矸石坑口电厂(2×300兆瓦机组)试生产征求意见的复函》(华北环督函〔2015〕4号)意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结果,该项目主体工程和主要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我厅同意该项目于2015年1月21日投入试生产。
试生产期间要认真落实环评批复各项要求,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请你单位在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21日
抄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抄送:唐山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