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房山-天津南蔡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标准请示的复函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关于北京房山-天津南蔡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河北省境内工程内容)执行标准答复如下:
一、工频电场评价标准
根据《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推荐,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强度评价标准。
二、工频磁场评价标准
根据《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磁场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三、无线电干扰评价标准
无线电干扰参考国家标准《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中规定,距输电线路边导线投影20m处频率为0.5MHZ的无线电干扰值,在好天气条件下不大于55dB(μV/m)标准限值。
四、声环境执行标准
输电线路经过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区附近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经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经过工业区、仓储集中区附近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经过交通干道附近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类标准。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限值。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