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阴市江南金属桶厂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江阴市江南金属桶厂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5]23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省江阴市江南金属桶厂有限公司产生的15吨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 900-401-41)、5吨废有机溶剂(HW42 900-451-42)、3吨清洗杂物(HW49 900-041-49)、5吨染料、涂料废物(HW12 900-256-12),于2015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我省衡水睿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请贵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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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阴市江南金属桶厂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1-05